摘要 權力和真理,一般包括權力掌控真理、真理掌控權力和權力與真理相互包容三類關系狀態(tài)。權力掌控真理,強權即公理,會產生真理性權力和強權政治,必然導致專制暴政。真理掌控權力,真理權力化,也容易導致理性的自負和專橫。因此,權力與真理間關系的恰當模式,應該是權力與真理在民主基礎上的合作互助,對權力性真理和真理性權力進行法治規(guī)制,將真理性權力和權力性真理都關進法治的籠子里。這樣,既可避免理性的自負,也能避免權力的濫用。
關鍵詞 真理性權力 權力性真理 價值真理 法律真理 法治
權力是人類的本能存在,真理是人類的理性呈現。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權力和真理,既相互區(qū)別又多重關聯(lián)。人類社會的文明歷史證明,權力掌控真理,強權即公理,必然導致專制暴政;可真理掌控權力,真理權力化,也容易導致理性的自負和專橫。因此,權力與真理間關系的恰當模式,應該是權力與真理在民主法治基礎上的合作互助,將真理性權力和權力性真理都關進法治的籠子里。
權力與真理的多重關聯(lián)性
一般而言,“權力”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權力,指某種影響力或支配力,包括經濟權力、社會權力、文化權力和政治權力等各種“影響力現象”。美國政治學者達爾提出,為了分析權力現象,“政治學家們采用形形色色的術語:權力、影響力、權威、控制、說服、強權、武力、強制。為方便起見,我們不妨稱這些詞為‘影響力術語’”。在他看來,“影響力術語通常限于人類行動者之間的關系”。這種影響力即是:“假定一個體系中只有兩個人,A和B。A影響B(tài),以致他和她以某些方式改變了B的行動或傾向。”①而狹義的權力,則是指強制性的影響力或支配力。因此,權力存在于人們之間特殊的利益關系和強制性影響力關系之中。這種意義上的權力,是指一定的社會主體(個人或組織),為了實現一定的利益或目的,通過一定的強制方式支配或制約客體的一種主觀能力。正如韋伯所說:“權力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機會,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之上。”②現實生活中,這種具有強制性影響力或支配力的狹義性權力,往往特指政治權力。
對于如何探尋真理和何謂真理,人們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也有一些代表性的觀點:一是實體論真理觀,即把客觀世界作為實體來研究,其思維方式就是不斷追問“是什么”的問題,其所探討的真理,就是客觀世界的本源或普遍規(guī)律。二是符合論真理觀,它關注的問題是思想的客觀性,也就是對客觀世界的關照要從單純的實體性追問轉向思維與存在之間的關系問題,具體地說,真理是人們對于客觀事物及其規(guī)律的正確認識和科學判斷。馬克思主義的真理理論就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guī)律在人的意識中的正確反映。任何真理都存在于知識與客體的一致之中,都包含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內容,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人們在一定條件下對客觀事物及其規(guī)律的正確認識是有限的。而且,人們在認識事物的時候可能得出多少種結論,但只有一種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才是真理。三是觀念論真理觀,即把思維規(guī)律推到真理研究的前沿,其重要的思想前提是思維規(guī)律和客觀規(guī)律的一致性。因此,觀念論真理觀所講的真理,就是指思維方式方法的邏輯自洽性,或者說思路的正確性。四是價值論真理觀,即把真和善緊密聯(lián)系起來,從價值層面探討人類存在的真理性問題。這種真理觀認為,真理不僅是認識論意義上的真實性,更是價值論意義上的正義性。五是解蔽論真理觀,是觀念論真理觀和價值論真理觀的一種綜合。解蔽論真理觀一方面認為追求真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在思想層面上的解蔽過程,通過一層層的回溯最后達到自然賦予人類的那些最基本的原則與真理;另一方面又認為,在人的發(fā)展過程中,人們會被各種欲望、各種私心、各種立場所左右,追求真理就是要摒棄這些不好的個人立場,真理就會顯現出來。六是共識論真理觀,即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協(xié)商過程作為一種本體論存在來看待。共識論真理觀的當代倡導者哈貝馬斯認為,平等的普遍主義的交往理性,是達到真理的唯一途徑,因此,真理的論證也就是在交往中達成共識的過程,也是一個真理不斷被揭示的過程。因此,所謂真理,就是任何被某特定群體一致同意的東西。
從上述這幾種代表性真理觀來看,真理問題涉及到客體與主觀、存在與認識、事實與價值以及認為與共識的關系問題。這實質上涉及到認識論真理與價值論真理或者說事實真理與價值真理的區(qū)分及關系問題。在認識論上,真理性訴求就是根據預測數據與實驗或實踐數據的符合程度來判斷該主觀認識的真實性程度。在自然科學領域,真理涉及的是人對自然界各種現象的認識判斷,以及這種認識的“真實性”和“正確性”,科學的最高追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的”真理或者事實真理。在價值論上,真理性訴求則是基于人的主觀認識反映和指導實踐活動所產生的價值效應,并根據這種價值效應的大小來判斷該主觀認識的正確性程度。在社會政治生活領域,人們所追求的真理,本質上就是這種價值意義上的真理。只有滿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并得到大多數人的贊同,或者說只有社會利益的正義性配置,這種主張或意見才具有“正確性”,也才有權成為“真理”并承認為“真理”。哈貝馬斯根據其“交往行為理論”認為,這就是區(qū)別于“科學真理”的“政治真理”。綜上所述,在與科學(特別是自然科學)領域相區(qū)別的社會政治領域,真理不僅是認識論范疇,更是一個價值論范疇。所謂真理,即價值真理,就是指正確反映了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社會政治事物及其運行規(guī)律的主觀認識判斷。在這種意義上,真理性與正義性是相等的。與事實真理相對應,這種價值真理的正確性,不僅包括是非對錯,更表現為善惡好壞。
由此可見,在人類的社會政治生活中,權力和真理既相互區(qū)別又密切相關。從理論上講,權力和真理是兩個不同領域的范疇,權力是意志——行為范疇,真理是認識——價值范疇。從實踐上說,權力和真理是兩種相互獨立的社會現象,權力不應該是判定真理的標準,真理也不應該是權力的主宰。因此,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當然,也并不能據此就斷定權力和真理之間沒有任何聯(lián)系。實際上,由于權力源于人的強力本能,而真理源于人的規(guī)則理性,它們都源于人的本性,這種“人性紐帶”,將權力和真理內在地、必然地聯(lián)系了起來。也正因為權力與真理的這種人性紐帶,造就了權力與真理的本性上的共似性和功能上的互助性,從而使權力和真理形成了多重關聯(lián)性。
從本源、邏輯、歷史、現實和理想等不同的角度來看,權力與真理之間存在的多重關聯(lián)性,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這主要表現為強權即公理(有權即有理、權大理多,權力干預評判真理,真理服務于權力、奠定權力的合法性,以權力增強真理的影響力)、真理者享有權力(如賢人政治、精英專家治國)、權力與真理相互包容等關系狀態(tài)。歸納起來,可以把它們簡化為權力掌控真理、真理掌控權力和權力與真理相互包容這三類關系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