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國的政治憲法學是新興的理論現(xiàn)象,盡管它受到西方理論的影響,但也有其特殊的背景。當代中國的政治憲法學話語值得研究,它提出一種與居于主流地位的規(guī)范憲法學不同的思路,它的思考進路有利于透視中國憲法體制轉型的真實狀況及其面對的困境。在當代中國政治憲法學的理論脈絡中,高全喜教授是一位重要的學術人物。本文介紹了高全喜的政治憲法學的核心概念和主要內(nèi)容,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反思與評估。
關鍵詞 憲法 政治憲法學 轉型 革命 立憲
在當代西方世界的自由主義憲法思想語境下,學者們在區(qū)別政治憲政主義(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與法律憲政主義(legal constitutionalism)或司法憲政主義(judicial constitutionalism)的不同時,一個顯著區(qū)分就是前者將其思考重點放在憲法和其相關的政治體制所依存的政治基礎及其實施的條件上,而后者則關注憲法在司法層次上的解釋和適用,尤為關注法院對政府和立法機關的行為的合憲性的司法審查(違憲審查),以及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的解釋和實施。從比較憲法學的角度看,目前中國有關政治憲法學的討論是值得關注的,盡管這方面的討論的興起還僅僅是最近幾年的事。和西方政治憲政主義一樣,中國政治憲法學的特征也可從與司法憲政主義或規(guī)范憲法學的比較中呈現(xiàn)出來。但與西方有所不同的是,西方政治憲政主義學者的分析框架建立在西方式民主的政治體制之上,他們的研究主要是考慮在此基礎上,如何發(fā)展或進一步強化其原有的民主憲政制度,例如民主政治、民主選舉、議會運作、權力的制約和平衡、政治問責性、公眾審議和協(xié)商等;而當代中國政治憲法學討論的時代背景,則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政治體制、國家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社會結構的急劇改變或社會轉型以至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在這個語境下,對中國政治憲法學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理解正處于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一個十字路口的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困境。
本文將通過介紹和評論中國政治憲法學的主要倡議者高全喜教授的學術思想,來探討當代中國的政治憲法學。本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將介紹高全喜教授在政治憲法學研究方面的主要學術觀點;在第二部分,筆者將就高全喜教授的有關學術觀點進行討論和評估。
高全喜的政治憲法學
高全喜教授主要研究西方和中國哲學,尤以對現(xiàn)代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為長。近年來,他開拓了政治憲法學這個研究領域,成為當代中國政治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倡導者。本部分嘗試對高氏的政治憲法學思想作一全景式描述,并且介紹其主要內(nèi)容。
高全喜在其著作中表示,當代中國關于政治憲法學的討論起源自北大法學院陳端洪教授在2008年發(fā)表的一篇題為“論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高級法”①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陳表示他不同意那些主張“憲法的司法化”的學者的觀點,后者認為中國法院應該在憲法解釋方面扮演積極的角色,并且發(fā)展以憲法權利保護為中心的憲法學。與此相反,陳認為中國“在原則問題、價值問題、政治問題、意識形態(tài)問題上應走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憲政主義道路”,雖然陳也支持“訓練司法的專業(yè)能力”和“發(fā)展日常的具體的法治”②。
陳端洪關于政治憲政主義的觀點反映在他對“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和“立憲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強調(diào)。他對“資本主義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作出了區(qū)分。就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來說,陳強調(diào)在立憲時刻行使制憲權的“主體”就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中國人民”。在具體分析中國憲法的文本時,陳特別重視序言部分,他提煉出了中國憲法的五個“根本法”,并且依據(jù)其重要性排列了先后順序:(1)“中國人民在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2)社會主義;(3)民主集中制;(4)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5)基本權利和人權保障。
高全喜意識到了陳端洪的文章在憲法學研究方面的重要性, 即首次在中國提出政治憲政主義和司法憲政主義的區(qū)分。高表示他贊賞陳的問題意識和方法論,但是在諸多具體觀點和研究路徑上,他與陳存在分歧③。尤其是,高批評陳傾向認同 “一切存在的就是合理、正當?shù)?rdquo;④,因而忽略了正當性和規(guī)范性的問題⑤。高把陳視為當代中國政治憲法學研究的左派:“我們兩人分別代表著政治憲法學的‘左’和‘右’,我們之間的差別,從某種意義上遠遠大于我們與規(guī)范憲法學及憲法解釋學之間的差別”⑥。
那么,高氏是如何理解政治憲法學的呢?他認為政治憲法學研究的主要是建國、制憲、立憲時刻、憲法的政治基礎、憲法變遷、“憲法精神以及內(nèi)在的動力機制”⑦等課題。在借鑒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和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的憲法學思想的基礎上⑧,高強調(diào)研究“立憲時刻”(即建國和制憲的時期)的重要性,并且對憲法制定的“非常政治時期”⑨(立憲時刻)和“日常政治”(即憲法運作的“日常狀態(tài)”或“日常的法治時期”⑩,包括其司法解釋)作出了區(qū)分。對于高而言,憲政的關鍵在于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過渡【11】、亦即從革命到憲政的過渡【12】。
高氏關于政治憲法學的論述中,最為重要的觀點之一就是,伴隨革命所建立起來的憲政應被理解為一種“革命的反革命”【13】,它的性質(zhì)是在鞏固革命成果的同時建立起一個穩(wěn)定的政治秩序,并以憲法規(guī)定的原則、制度和程序來約束和馴服那個由革命所產(chǎn)生的“利維坦”的政治權力。因此,高認為,雖然政治憲政主義的目的在于建立有限政府,但不要靜態(tài)地把政治憲政主義等同于有限政府。他指出,憲政必須在革命以至通常伴隨著革命的戰(zhàn)爭的語境中予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民族國家(即上述的“利維坦”)誕生【14】,其人民取得新的公民身份,作為主權者行使其制憲權,從而創(chuàng)造一個新的政府架構。對于高氏而言,憲政的秘密在于“利維坦時刻”(即民族國家的建立)【15】和“洛克時刻”(即用以規(guī)范和馴服這個“利維坦”和它的政治權力的憲政秩序的建立)【16】之間的關系,這便是政治憲法學所最關注的課題,而司法憲政主義則忽略此課題。高氏認為,當政治憲政主義完成其任務,國家從“非常政治”過渡至“日常政治”后,司法憲政主義才有其用武之地。
高氏比較了英國和法國在政治憲政主義方面的實踐經(jīng)驗【17】。在高看來,法國大革命是人民行使其制憲權建立現(xiàn)代國家的典型,但是,法國大革命所釋放出來的能量是政治激進主義的而非憲政主義的。根據(jù)高的分析,唯有那種能夠限制伴隨革命而來的絕對制憲權的保守主義,才能帶來真正的憲政。而法國的情況正是缺乏這種保守主義的力量,而導致不斷地革命、流血,以及持續(xù)的“利維坦時刻”,遲遲未能建立一個穩(wěn)定的政治秩序。因此,法國大革命雖然產(chǎn)生了現(xiàn)代民族國家,但沒有成功建立憲政。
在高氏看來,正是17世紀的英國,尤其是1688年的“光榮革命”,才為西方的政治憲政主義提供了成功的范式。根據(jù)他的分析,光榮革命是一場融匯了保守主義、傳統(tǒng)主義以及漸進改良主義等元素的革命【18】,因而造就了憲政。高寫道:“我們理解政治憲政主義必須回到英國,回到英國的光榮革命。在英國光榮革命那里,才有一種激進主義的現(xiàn)代革命政治與憲政主義的保守主義的結合。我認為,政治憲政主義最經(jīng)典的文本是英國的光榮革命。光榮革命既不是霍布斯的政治,也不是普通法的憲政,而是一種新形態(tài)——真正的政治憲政主義。”【19】
高氏認為,光榮革命是體現(xiàn)“非常政治”的立憲時刻,一個現(xiàn)代國家由此誕生。但是,傳統(tǒng)勢力在其中也起到了限制專制王權的作用。?;庶h、輝格黨(Whigs)以及激進的共和主義者之間的斗爭最終導致了一個政治妥協(xié)。【20】“利維坦時刻”得到了《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和《寬容法》所代表的憲政措施的妥善安置【21】。根據(jù)高的分析,這些憲法性文件“都具有這種政治憲政主義或保守主義的核心價值,它們有效地達成了利維坦時刻的憲政之反動,達成了革命與反革命(anti-revolution)的結合,實現(xiàn)了一種政治憲政主義的正義”?!?2】“這種正義瓦解或消除了施米特所說的敵友政治,制止了決斷時刻的重復循環(huán),塑造了一個‘不分敵友’的公民政治統(tǒng)一體”。【23】
在高氏看來,洛克的學說便是政治憲政主義和光榮革命的最佳理論表述。【24】高強調(diào),洛克的《政府論》不應視為僅關于常態(tài)政治的理論,而應該置于那個建立新的主權國家的“利維坦時刻”的政治背景中去理解【25】。高認為,洛克所倡導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分權架構以及自然權利,其目的都是為了“安頓和守護”這個新生現(xiàn)代國家【26】。根據(jù)高氏的分析,洛克的理論充當了從“非常政治”向“日常政治”轉化的理論“中介”【27】。因此,高強調(diào),雖然洛克的理論看來好像只是關于“日常政治”的基本原則,但只有置于“非常政治”和國家建立的“利維坦時刻”的背景中才能充分得到理解【28】。這套理論可以作為中介,對從非常政治走向常態(tài)政治的過渡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現(xiàn)在讓我們考察高氏如何把他的政治憲法學應用于中國的情況。首先應當指出的是,高強調(diào)歷史意識在中國政治憲法學研究中的重要性【29】。他認為,我們必須采用一個至少包涵一個世紀的中國現(xiàn)代憲政史的寬廣視角,然后對這段歷史中的不同時期作出劃分,同情地理解不同的歷史時期的情況,以及從政治憲法學的角度,對每一時期予以分析和評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