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和評論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實行社會主義政治體制。從比較憲法學的角度看,現(xiàn)代中國所走過的憲政道路以及其未來的發(fā)展路向,是一個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十分重要的課題。在這方面,高全喜的政治憲法學為我們對現(xiàn)代中國的憲政實踐和其未來發(fā)展的可能性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十分有用的概念框架。
在當代西方國家,由于法院已經(jīng)在涉及憲法性權(quán)利和其他憲法解釋及適用的問題的案件中建立了大量重要判例和憲法學原則,所以憲法學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憲政主義和司法憲政主義而非政治憲政主義,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正如上文指出,中國的情況與西方不同,在中國大陸,法院無權(quán)對憲法作出解釋或在案件的訴訟中對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政府的行為進行違憲審查。雖然如此,但在西方學術(shù)思潮影響之下,近年來,在中國憲法學領(lǐng)域,對憲法條文的解釋和對憲法性權(quán)利的內(nèi)容的規(guī)范性研究逐漸興起并成為學術(shù)主流,這便是高全喜所謂的規(guī)范憲法學和憲法解釋學。高氏的政治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學術(shù)貢獻之一,便是提醒我們,規(guī)范憲法學和憲法解釋學的研究并沒有處理當今中國的憲法、政治和法律體系所面臨的最核心、最關(guān)鍵的問題。相對于規(guī)范憲法學和憲法解釋學,政治憲法學似乎更有能力去揭示和理解這些問題,并為其解決提供有力的學術(shù)資源。高氏正確地指出,當今中國憲法的最根本問題是政治憲政主義或政治憲法學的問題,除非和直至這些問題得以解決,否則司法憲政主義或法律憲政主義(及以它們?yōu)榛A(chǔ)的規(guī)范憲法學和憲法解釋學)只能流于學術(shù)空談,并無現(xiàn)實意義。 因此,高氏批評那些專注于規(guī)范憲法學和憲法解釋學的學者,認為他們忽視了中國憲法體制的真實狀況和具體問題。筆者認為,高氏在政治憲法學上的學術(shù)工作,主要是在理論、哲學和宏觀歷史的這些層次。在本文這個結(jié)論部分,讓我們回顧他在這些領(lǐng)域的學術(shù)貢獻。
可能是由于在20世紀,革命對于中國人來說是最深刻的經(jīng)驗,革命塑造了中國的現(xiàn)代史,所以高全喜的政治憲法學強調(diào)的是“革命”和“憲政化”兩者之間的關(guān)系、張力和互動。這里說的“憲政化”,是指一個現(xiàn)代憲政國家的建立,即國家權(quán)力受到憲法的有效規(guī)范和約束。很多現(xiàn)代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nèi)——誕生于革命之中,但是,革命并不必然導致憲政化,中國的個案便是一個例證。高全喜的洞見之一,便是指出了“革命”和“憲政化”兩者之間確實存在著張力和矛盾。革命通常是以激進的方式去打破一個現(xiàn)存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很多時候是通過暴力的、流血的行動。而憲政化或憲政的制度化,則要求建立一個穩(wěn)定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并對革命力量作出限制和規(guī)范。革命涉及的是敵我的區(qū)分,憲政化則意味著這種區(qū)分的取消?!?0】
由于革命和憲政化之間存在著矛盾,所以高全喜提出一個有創(chuàng)意的理論觀點,就是需要某種“革命的反革命”,才能成就憲政化。“革命的反革命”是一種具有保守主義色彩的力量,它的取向是和平的、改革的,而非暴力的或革命的。在一場革命期間或者在革命之后,這樣的保守力量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起作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憲政化能否實現(xiàn)。因此,高氏把十七世紀英國的“光榮革命”視為憲政化的典型,并把洛克的政治哲學視為憲政化的經(jīng)典文本。在現(xiàn)代中國,憲政化之所以未能成功,似乎主要是由于激進的革命力量過于強大,以及支持憲政化的保守力量的虛弱。所以高氏回到中國的現(xiàn)代憲政史中,去尋找一種傾向于和平改革的保守主義力量,并終于在1912年的《清帝遜位詔書》里找到它的典范和體現(xiàn)。此外,他又從1982年的憲法及其修正案中,找到漸進改革力量的作用。
至于當前中國憲政的狀況,高全喜的“診斷”結(jié)果是,今日中國既非處于正在建立新憲的“非常政治”狀態(tài),亦非到了司法憲政主義可以或者應該取代政治憲政主義的“日常政治”狀態(tài),而是處于一個過渡階段。這個過渡時期的挑戰(zhàn)包括若干政治憲政主義的根本問題的解決,比如黨與國家(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關(guān)系問題,以及人民主權(quán)、憲法至上與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的關(guān)系問題。就中國未來的憲政發(fā)展來說,雖然高氏未曾提出具體的政治體制改革方案,但筆者認為,他提出的關(guān)于憲法發(fā)展的“三段論”和“大回歸論”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發(fā),是他的政治憲法學最重要的貢獻。“三段論”區(qū)分了 “革命憲法”、“改革憲法”和“憲政憲法”,并指出“憲政憲法”便是當代中國憲法體制向前邁進的目標和理想。“大回歸論”則提醒我們,歷經(jīng)四次修訂的1982年憲法,已經(jīng)不能純粹被理解為對1954年的社會主義憲法的回歸,它已經(jīng)有所超越,甚至可理解為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憲政主義大傳統(tǒng)的“共和憲政主脈”【81】的回歸。高氏未有細述這個“共和憲政主脈”的具體內(nèi)容,他把豐富的想象空間留給了我們——我們可以重新審視百年中國的憲法史和政治史,從而發(fā)掘可用于促進未來中國憲法發(fā)展的資源。
注釋
【1】【2】陳端洪:“論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高級法”,《中外法學》,2008年第4期,第485、486頁。
【3】【5】【6】【7】【12】【29】【49】【52】【54】【55】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2、32、25、24、26、27~28、29、38、40、41頁。
【4】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50頁。
【8】高全喜:《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6~7頁;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25頁。
【9】【10】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31頁。
【11】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4~25頁;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50頁。
【13】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7頁;高全喜:《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1頁;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29頁。
【14】~【28】】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18、18、30~37、22~39、27、24、27、28、28~29、29、26、32、34、34~35、36頁。
【30】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7~28、36~37頁。
【31】~【34】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7、42、42、32~36頁。
【35】【36】【37】【39】【40】高全喜:《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6~7、106、134~139、97、111頁。
【38】高全喜:《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0、111頁。
【41】馬國川(訪談):《告別皇帝的中國:辛亥百年訪談錄》,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8頁(高全喜:“憲法出場,革命退場”)。
【42】高全喜、田飛龍:“政治憲法學的問題、定位與方法”,《蘇州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第72、74頁。
【43】【44】【45】【46】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5、36、36、42頁。
【47】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36~37、42頁。
【48】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3頁;高全喜:《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頁;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40、42頁。
【50】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43~46頁。
【51】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3頁;高全喜:《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9、16、40頁。
【53】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40頁;王人博等:《中國近代憲政史上的關(guān)鍵詞》,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64~213頁;郭寶平、朱國斌:《探尋憲政之路——從現(xiàn)代化的視角檢討中國20世紀上半葉的憲政試驗》,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
【56】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28頁;高全喜:“革命、改革與憲制:‘八二憲法’及其演進邏輯”,《中外法學》,2012年第5期,第907頁。
【57】~【63】高全喜:“革命、改革與憲制:‘八二憲法’及其演進邏輯”,《中外法學》,2012年第5期,第923、926、911、909、912、913、916頁。
【64】高全喜:“政治憲法學的興起與嬗變”,《交大法學》,2012年第1期(創(chuàng)刊號),第39頁;高全喜:“革命、改革與憲制:‘八二憲法’及其演進邏輯”,《中外法學》,2012年第5期,第916頁。
【65】田飛龍:《政治憲政主義——中國憲政轉(zhuǎn)型的另一種進路》,北京大學法學院2012屆博士學位論文。
【66】~【79】高全喜:“革命、改革與憲制:‘八二憲法’及其演進邏輯”,《中外法學》,2012年第5期,第917、917~918、918、920、921~922、923、924、924、925、925、925~926、925、925~926、925。
【80】參見高全喜對施米特關(guān)于“政治是區(qū)分敵友”的思想的討論和批評:高全喜、田飛龍:“政治憲法學的問題、定位與方法”,《蘇州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第25~26頁。
【81】高全喜:“革命、改革與憲制:‘八二憲法’及其演進邏輯”,《中外法學》,2012年第5期,第925頁。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d the Discourse of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China
—Following the Century-long Conventions of Constitution in Gao Quanxi's Academic Thoughts
Albert Chen Hung-yee
Abstract: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is a new school of thought in China. Despite being influenced by its Western counterpart, Chinese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has its unique roots. The current Chinese discourse of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is worth researching because it provides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dominant normative constitutional studies and has a strong analytical power in elucidating the dilemmas and challenges facing China's co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Professor Gao Quanxi is a leading scholar of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key concepts and main content of his thoughts about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and reflects on and assesses their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itution,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 transformation, revolution, constitutionalism
【作者簡介】
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研究方向:憲法學、比較法學、法哲學、政治哲學。
主要著作:《法理學的世界》、《西方文明中的法治和人權(quán)》、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治探索》、《法治、啟蒙與現(xiàn)代法的精神》、《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制軌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