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包蘊憲政主義基因的治理秩序,是漢武帝時代形成的士大夫與皇權共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中,“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萬民服從君主,君主服從天意,而天意則由儒者作出解釋。這樣就形成了儒家士大夫群體制約皇權、與皇權共治天下的體制,并從漢代一直延續(xù)至清。這種共治體制所包蘊的憲政主義精神,在近代儒家紳士推動憲政主義運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總之,儒家憲政主義的理論建構包括“通三統(tǒng)”的公羊學主張、確立“中華性”的民族本位意識和儒家包蘊憲政主義傳統(tǒng)的歷史依據。這三個方面使儒家憲政主義成為當今大陸思想界不同于左派、自由派和民族主義,而又與這三個派別有著微妙聯系的重要思想學說。
儒家憲政主義的現實困境
新儒家試圖在儒家與憲政之間尋求某種關聯,并提出“儒家憲政主義”這一新名詞,而注重憲政的傳統(tǒng)資源,也的確是儒家憲政主義者之貢獻。但是在以上論述中,儒家憲政主義的“通三統(tǒng)”是否有其必要性,將儒家作為“中華性”之本、從儒學中尋找憲政主義傳統(tǒng)的論述是否正確,這些姑且不論,單就儒家憲政主義在現實政治中的實行來說,其就面臨著諸多困難。
蔣慶曾經提出政治儒學復興上行和下行兩條路線,上行路線是指進入到政治權力中心,下行路線是指建立民間儒教社團法人。然而,即使同為大陸新儒家的張祥龍在《重建儒教的危險、必要及其中行路線》一文則指出:“今天的仕途早已被西方傳來的黨派政治和西式大學培養(yǎng)的‘管理人才’把持,儒家這條最重要的上行路線已基本上被堵死。”“所以,寄希望于當政者實現‘意識形態(tài)的轉軌’,讓儒家進入政治權力的核心,甚至立儒教為國教,殊不切合實際。”
雖然儒家憲政主義遠不像蔣慶所講的政治儒學那樣體現出原教旨主義,但是因為其所標榜的是儒家,且將其作為“中華性”和民族本位意識的根本,即使他所宣揚的是憲政,它必然會引起自由主義者的強烈反彈,中山大學袁偉時教授對秋風的責難即是其突出表現。如果“儒家憲政主義”不從民族本位出發(fā)或不太強調民族本位的意識,而是更多地致力于憲政主義在中國實際國情下的實施,那么“儒家憲政主義”中的“儒家”將日益弱化,儒家憲政主義將成為從現狀到憲政的過程或策略,喪失獨立的政治學說的地位。在現實中更為尷尬的是,儒家憲政主義既被自由主義者警惕為威權體制的辯護者,又被極端保守的政治儒學者視為叛徒,這樣一來,恐怕連作為一種策略都很難了??梢姡Y慶曾提出的政治儒學復興的上行路線,即進入到政治權力中心,這種設想在現實政治中將面臨諸多困難。
至于下行路線,儒家憲政主義者以為國學在民間有復興之勢,可以說已奠定廣泛的民眾基礎,那么利用民眾的儒學熱情和形勢來倒逼政治層和思想界,又用后兩者的思想主張確保民間儒學的憲政主義方向,如此則既可復興儒學,又可推進憲政主義。這種想法誠然很好,但未必與現實情景相符,而且民間對于國學或儒學的所謂熱情主要集中于養(yǎng)生保健、風水、權謀和文學藝術等方面,對傳統(tǒng)的國家治理秩序并沒有多大興趣,而且從國民的整體素質來看,其思想境界遠未達到對國家治理秩序進行思考的理性高度。另外,推動國學或儒學在民間復興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地方旅游資源開發(fā)或其他經濟利益。這反映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產業(yè)的多元發(fā)展和其間夾雜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現象??梢?,現實的情境與儒家憲政主義者提出的下行路線設想不僅不相符合,而且相去甚遠。
歷經幾十年的社會歷史變遷,中國的政治層和思想界已對意識形態(tài)問題產生警惕,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再允許一個可能造成新的意識形態(tài)災難的政治學說大行其道了,即使它貼上了“憲政主義”、“自由”等標簽。而未來儒學在中國的地位,也絕不可能超越古代中國“外儒內法”的模式,最多也只是作為國家意識形態(tài)而發(fā)揮作用,而不可能取代法律成為國家與社會的基礎規(guī)范。為了解決當前中國的社會問題,思想界主要有兩種傾向:一是主張向西方學習,提倡民主、法制,以建立平等、自由而有序的法治社會;二是主張向先輩取經,通過復興儒學重建道德秩序來解決中國當前的問題,“儒家憲政主義”即為一例,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儒家憲政主義者復興儒學的傾向已不再是簡單的道德重建,而是與現代的某些民主制度聯系起來。儒家憲政主義者試圖調和儒家與憲政,從而形成一種新的治國模式。對于儒家憲政主義者的理論主張,袁偉時教授就曾提出質疑,對所謂“儒家憲政主義”也多有批駁。如果立足于當代中國的實際國情,從當代中國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出發(fā),重新對儒家憲政主義做一審視,就容易發(fā)現,憲政才是中國政治發(fā)展的方向,而儒家適于私人領域的道德修養(yǎng)和心性調適。儒家憲政主義者試圖在中國傳統(tǒng)與憲政之間尋求某種必然性的聯系,這就未免過于僵化,并且脫離了現實。儒家憲政主義者似乎認為,只要我們回歸儒家,中國的憲政建設就有了傳統(tǒng)支持,但是他們忽視了傳統(tǒng)中的憲政因素與現實中的憲政之間的距離。一方面我們既不能忽視傳統(tǒng)的要素,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從現實中汲取力量。
(作者單位:河南工業(yè)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學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公私辯難的救贖—政治哲學視閾下馬克思的公私利益關系理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0YJC7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