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A縣H村“村民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制度創(chuàng)新源于村民自治“五步法”機制,它一是突破了“憲法財產權”關于公民因納稅而參與公共預算的民主財政理論范疇, 二是突破了“政治嵌入”關于公民從體制外非制度性“嵌入”政治活動的利益表達理論范疇,三是突破了“正當妥協(xié)”關于國家政治權威與民間社會權利之間寬容妥協(xié)的協(xié)商民主理論范疇。因此,在照搬財政立憲主義理論卻無益于中國代議制民主政治發(fā)展之困局下,運用“憲法財產權”、“政治嵌入”與“正當妥協(xié)”等本土化理論資源,拓展了公民參與公共預算的民主政治。
【關鍵詞】村民自治 村民財務監(jiān)督委員會 憲法財產權 政治嵌入 權力制衡
【中圖分類號】C915 【文獻標識碼】A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xiàn)”,①村民自治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亦不妨從村民參與村級預算與村級財務等村民最為關注的經濟領域展開。據(jù)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大陸13億人口中,居住在鄉(xiāng)村的農業(yè)人口即村民人數(shù)接近7千萬人,即仍占總人口半數(shù)以上。②我國農業(yè)稅作為直接稅自2006年初起全面取消,但是,在我國人口中占大多數(shù)的農業(yè)人口,仍然在各式各樣的消費中承擔著不菲的間接稅與名目繁多的雜費,即他們始終履行著“納稅人”義務,理應享受“納稅人”權利,其中包含參與預算特別是村級預算與村級財務的民主權利。雖然村民直接參與國家層面公共預算和公共事務的機會很少,但由于他們每時每刻受到村級預算與村級財務的直接影響,因此,村民參與村級預算與村級財務,是培育公民民主財政理念和養(yǎng)成公民稅收法定主義等法治精神與民主意識的直接土壤。鑒于此,我們依據(jù)“憲法財產權”③原理,從經驗層面剖析浙江省A縣H村村民自治“五步法”機制中“村民(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創(chuàng)新制度,探討村民“政治嵌入”④村級預算與村級財務的地方性知識⑤及其民主國家稅收法定主義與民主財政理論的本土資源與智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