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精神”,他說:“欲求精神之界限,固亦非易。然簡括言之,第知凡非物質者,即為精神可矣。”⑦這個精神的定義太寬泛,而未真正揭示精神的本質,僅就物質相對而言精神。換言之,精神是由非物質來規(guī)定的,然非物質不等于精神。
孫中山以非物質即為精神,是要強調精神的度越性、獨立性,以便凸顯精神的特殊功能和作用。譬如北伐,“自余觀之,武器為物質,能使用此武器者,全恃人之精神,兩相比較,精神能力實居其九,物質能力僅得其一”。⑧以武昌革命為例,當時革命黨人與滿清的武器相差何啻一與千之比。但革命黨人敢以卵擊石,完全靠革命黨人的精神為之。武昌一役可證“物質之力量小,精神之力量大”⑨的現(xiàn)實。日俄戰(zhàn)爭就兵力言,俄國數(shù)倍于日本,然日勝俄敗,日勝俄在精神。戰(zhàn)爭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指揮藝術和官兵的精神狀態(tài),能決定戰(zhàn)爭的以少勝多、以弱戰(zhàn)強。“故在今日而言救國救民,必要革命。革命須有精神,此精神即為現(xiàn)在軍人之精神。”⑩以革命救國,非有革命精神不可。
什么是革命精神?他說:“智仁勇三者,即為軍人精神之要者,能發(fā)揚此三種精神,始可以救民,始可以救國。”“智”是指聰明、有見識。軍人的“智”,“一別是非,二明利害,三識時勢,四知彼已”。“別是非”是講利于民則是,利于國則是,不利于民、不利于國則非。是非不明,便是無軍人的精神。“明利害”與別是非相因,軍人以利國利民為己責。利民者民亦利于你,害人者適以自害。明乎此,始可謂智,為革命之軍人。“識時勢”的“時”是指時機成熟與否,“勢”是指勢力的順逆,順勢用力易,逆勢用力難,乘時勢,無有不成功。軍人的任務是救國救民,建設新國家,而非擾民。“知彼己”,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對人民以仁義為重,人民與我一體,利害與共。
所謂“仁”,軍人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博愛之謂仁”,“博愛”指公愛而非私愛。仁的種類:“一救世之仁,二救人之仁,三救國之仁。”“救世之仁”即宗教家的仁,以犧牲為主義;“救人”即慈善家之仁,以樂善好施為事;救國為志士愛國之仁。軍人的仁,其目的在于救國。所謂國,包括三要素:一為領土;二為人民;三為主權。
所謂“勇”,“不怕二字,實即勇之定義”??鬃又v“勇者不懼”,不懼為勇的特征。軍人的勇,“須為有主義、有目的、有知識之勇始可,否則逞一時之意氣,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戰(zhàn),誤用其勇,害乃滋甚”。勇的種類有發(fā)狉之勇,有血氣之勇,有無知之勇,這些都是小勇,而非大勇。軍人之勇,在夫成仁取義,為大勇。一是長技能,熟悉武器和戰(zhàn)術;二是明生死。不明生死不能發(fā)揚勇氣。“死有重于泰山,有輕于鴻毛者。死得其所則重,不得其所輕。”為革命而死,就是死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