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官制對10世紀~15世紀的越南自主封建王朝官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0世紀~11世紀的吳、丁、前黎朝對中華官制初步的借鑒;11世紀~15世紀初期的李、陳、胡朝對中華官制進一步學習,經歷移植和本土化的過程;至15世紀中期后黎朝對中國明代官制的全面模仿,達到了政治制度中華化的歷史高峰。
【關鍵詞】越南 中越關系 越南官制
【中圖分類號】K333.2 【文獻標識碼】A
越南有文字記載且確鑿可信的古代歷史可以大體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受中國西漢至五代封建中央政權千余年直接郡縣轄治的“北屬時代”,以及10世紀脫離中國直接統(tǒng)治、獨立建國,但長期與中國保持宗藩關系的“自主時代”,歷經吳、丁、前黎、李、陳、后黎、阮朝等自主封建王朝。
自漢代經魏晉南北朝、隋、唐,中國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一脈相承,至唐代發(fā)展日趨成熟。越南中北部地區(qū)一直作為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郡縣統(tǒng)治,對越南本土的政治模式和官僚體系產生了不可逆轉的“蝴蝶效應”式的影響。正如越南學者陳國旺所言:“‘以中國為模范’是歷史的必然。……越南不管處在任何階段,都要時常關注著北方,中國是巨大的,而越南卻很小。因此,模仿中國—證明自己不遜色于中國—與中國文明一樣,不再需要中國強迫,而成為越南主動選擇的存在方式。”①10世紀~15世紀獨立建國的越南王朝對中華官制的借鑒程度高低上有所波動和差異,但總體上還是呈現(xiàn)出曲線上升的趨勢,經歷了一個初步借鑒到全面模仿的發(fā)展歷程。
10世紀~11世紀初期吳、丁、前黎朝對中華官制的初步借鑒
公元939年,安南地方實力派吳權割據自立稱王,建立吳朝(公元939年~944年),越南歷史上開始脫離中國統(tǒng)治,歷“十二使君”時期(公元945~967年)、丁朝(公元968~980年)、前黎朝(公元981~1009年),但這些王朝處于越南立國初期,政局動蕩,國祚不久。這些早期王朝的統(tǒng)治者在政治上對中國有一定的防范心理,但中國的強大影響力卻是始終無法忽略的因素,這就造成了越南自主王朝在制度體系上逐步向中國學習的趨勢。
見于史策的吳、丁、黎朝中央職官有太師、都護府士師、總管知軍民事、祗候內人、掌書記等文職;太尉、十道將軍、四廂軍指揮副使、牙內指揮使、駙馬都尉、牙校等武職;地方官有外甲、管甲,系地方總管軍民的首領;爵位有國公、大王、王、侯稱號,以及僧錄、崇真威儀此類僧道官階號。吳、丁、前黎朝在借鑒中國唐、宋官制同時結合國內現(xiàn)實的政治狀況,創(chuàng)立了攀附中國官制,但還有強烈本土特色的官僚體系。其官制外在上以中國官制為參照,但在官員任命制度、官僚體系的設置上呈現(xiàn)不系統(tǒng)性,缺乏整體性的宏觀規(guī)劃,更多是依據國內地方實力構成基礎所作出的妥協(xié)和鞏固自身政治地位的臨時性創(chuàng)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