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義務,也是黨員加強黨性觀念的基本體現(xiàn)。可是,仍有一些黨員對黨費怎么交、交多少存在疑問。今天,我們就依據中組部印發(fā)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等文件,整理出黨費交納的若干規(guī)定,供廣大黨員參考。順便,再跟你一起翻翻90多年來的黨費“紅賬本”。
關于黨費 黨章是這么規(guī)定的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費交多少?總共分四檔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交納黨費總共分四檔
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4.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yǎng)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至1元。
6.學生黨員、下崗失業(yè)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fā)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想多交黨費怎么辦?
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部級黨委組織部門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忘交黨費怎么辦?
黨員應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
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黨費工作,在不同歷史時期都有專門黨費收繳管理方面的文件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不斷完善發(fā)展,形成了我們黨特有的黨費制度。今天,在搞懂黨費怎么交、交多少這件事后,咱們再一起來翻翻黨費“紅賬本”。
從建黨至新中國成立:黨費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黨成立后的第一個黨章。二大黨章列有“經費”專章,這是我們黨關于黨費制度的最早規(guī)定。
二大黨章嚴格規(guī)定,黨員“欠繳黨費三個月”必須開除之。三大、四大、五大黨章基本上延續(xù)了二大黨章關于黨費的規(guī)定。從五大黨章開始,交納黨費成為黨員的基本義務,并在歷次黨章中加以強調。
1941年,《中央關于黨費的決定》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作出詳細規(guī)定,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并首次對黨費的性質、用途、交納方法和檢查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1949年6月,中央組織部出臺《關于繳納黨費辦法的暫行規(guī)定》,初步統(tǒng)一了黨費收繳標準,明確了黨費的使用范圍,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
新中國成立初期:按規(guī)定交納,不動員多交
1952年,中央頒布《關于黨員繳納黨費的規(guī)定》,將黨費集中中央統(tǒng)一使用、撥付,重新明確了黨費收繳標準和黨費使用辦法;提出黨員“應按時向其所屬支部自動繳納黨費”,“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個支部,應按時檢查黨費的征收”。
1956年7月,中央批轉了中央組織部《關于黨費收支情況和今后黨費使用意見的報告》。規(guī)定:從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黨費停止上繳中央。把黨費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區(qū)黨委、西藏工委、中直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和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和備案工作。
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工資為基數按比例交納
1980年1月,中央組織部下發(fā)《關于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意見》,全黨開始著手恢復和建立新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相關制度。
1985年,中央組織部下發(fā)《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后黨員交納黨費的通知》,對工資制度改革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進行了明確。
1989年,中央組織部下發(fā)《關于改進黨費管理和使用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黨費使用范圍和使用辦法,健全和規(guī)范了黨費管理和報告制度。
1992年,中央組織部印發(fā)《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guī)定》,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審批、報告和檢查制度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guī)定,成為我們黨建立系統(tǒng)化、科學化黨費制度的重要標志。
1994年,中央組織部下發(fā)了新的《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guī)定》。
1998年,中央組織部印發(fā)《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從黨費收繳、黨費管理、黨費使用三個方面作出嚴格規(guī)定。
2008年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fā)了《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共3章33條,從收繳、使用、管理三個方面,對黨費制度作出全面、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
據共產黨員(ID:gcdyweixin)、遼寧日報、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