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的不是專偶,而是苛政
說到底,專偶苛政僅僅是為了保護那些有資格有能力獲得與維系一夫一妻婚姻的人,卻斷絕了其余所有人的生路,更消滅了一切非完全異性戀的性關(guān)系的存在理由。說白了,這其實就是政權(quán)對于所有“異己”的政治壓迫,只不過集中于“貞節(jié)”對“放蕩”的鎮(zhèn)壓。
尤其重要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對于一夫一妻制度的需求之所以會出現(xiàn),主要是因為人們更加推崇一對一的愛情,而不是為了剿滅異端。可是,在后來直到如今的專偶苛政之下,愛情恰恰是最沒有地位的,被緊緊地套在婚姻的框框之內(nèi)。司空見慣的是:未婚者如果不以結(jié)婚為目的,那么他們的愛情就會被認為不是戀愛而是“亂愛”。在法律上,結(jié)婚登記并不需要愛情的存在,離婚訴訟又很難證明它的消失。尤其是沒有幾個人會承認婚外戀也是愛情。這些都表明,專偶制不僅沒有張揚愛情,反而把它的生存空間給人為地大大壓縮了。
例如,日漸浮出水面的“同妻”(同性戀男人的妻子)問題,其實就是因為在專偶制之下,夫妻雙方都是既不能或不愿尋求真愛,也不能或不愿拆散婚姻,這才會形成一個煩惱,然后才被作為一個問題。反之,相當多的“同妻”并不這樣處理生活,結(jié)果也就沒有煩惱,更不會成為問題。
有些人認為,二奶或者“二爺”或者非異性戀的一方,是侵犯了夫妻互有的“專有權(quán)”??墒沁@恰恰證明了專偶苛政的必然惡果:婚姻本來主要是“共同生活的義務(wù)”,卻被錯誤地擴大為“對于配偶的整個人身的占有權(quán)”。它的邏輯錯誤在于:如此說來,一方提出離婚,不也是破壞對方的“專有權(quán)”嗎?法律為什么還要允許離婚呢?
舉一反三,幾乎任何一種涉及到法定婚姻的性關(guān)系悲劇與性行為焦慮,莫不來自專偶制對于天下有情人的絕無例外的統(tǒng)治。
因此,筆者并不是要否定一夫一妻這種性關(guān)系本身,而是反對把它變成天下一統(tǒng)的、絕不通融的、法網(wǎng)恢恢的社會制度,更反對它成為兇殘的苛政。
筆者主張它必須網(wǎng)開一面。也就是說,這個社會可以提倡所有的人都應(yīng)該做到異性專偶,但是同時也必須寬容那些實在做不到的人與根本就不愿這樣做的人;不僅包括這樣的女人或者男人,還必須包括任何非完全異性戀的人。社會可以勸導他們,卻不應(yīng)該壓制他們,更不能懲罰他們,反而應(yīng)該保護他們所擁有的獲得更好生活的天賦人權(quán)。
人定勝天?
無論對于社會制度還是對于個人生活來說,專偶的性關(guān)系(哪怕是終生的)這樣一種生活狀態(tài),如果沒有被制造成一種法律制度,如果沒有變成排他的苛政,如果不加上惟異性的條件,如果聽任人們自由選擇與變更;那么只要愛情還存在,大多數(shù)人在現(xiàn)實生活中終究還是會去建立與維系專一。
專偶的事實,本身是眾望所歸;但是把它絕對化與制度化,那就是某些人居心叵測;再用它來清除異己,那就絕對是另有所圖了。史實如山,不言自明:土地革命時期以來,每一次新政權(quán)建立之初,百廢待興之關(guān)頭,連《刑法》都還沒有之時,婚姻法卻總是被最先制定出來。
問題僅僅在于,為什么一建政就首先用專偶制來“移風易俗,改造中國”呢?它瞄準的究竟僅僅是性關(guān)系,還是個人的全部私生活?筆者懶得再說下去了,你懂的。
二奶專論
二奶現(xiàn)象確實在增加,但是誰也沒有證據(jù)說它“越來越普遍”。在一般中國人的理解中,二奶顯然不同于“情人”、“婚外戀”;卻比較接近于“小蜜”、“傍大款”。
“二奶”也不是所謂的“死灰復(fù)燃”,因為二奶絕對不等于1949年之前的“妾”(小老婆)。其主要區(qū)別有三:
第一,1949年之前的小老婆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符合當時的婚姻制度的??墒乾F(xiàn)在的“二奶”,至少在廣東省已經(jīng)被規(guī)定為違法的了。“包二奶”的男人可以被“勞動教養(yǎng)”三年之久。
第二,以前的小老婆是居住與生活在丈夫的家里,與大老婆(正妻)生活在一起,而現(xiàn)在的“二奶”則基本上都是分開居住,類似于1949年之前的“外室”。
第三,以前的小老婆雖然地位低于大老婆,但是社會有一套規(guī)矩來保障小老婆的基本權(quán)益,例如小老婆生的孩子雖然是“庶生”,但是卻不是“私生子女”,基本上能夠享受與“嫡生子女”區(qū)別不大的各種權(quán)益。
但是目前的“二奶”卻沒有這樣的社會保護,反而會受到種種迫害;例如2005年有的傳媒報道:一個法庭本來根據(jù)丈夫的遺囑,判決那個生了孩子的“二奶”可以獲得一部分遺產(chǎn)。但是當?shù)氐?ldquo;群眾”因此“大鬧公堂”(這時候可沒有武警來維持秩序),迫使法庭改判。結(jié)果那個二奶以及那個孩子都沒有得到丈夫的任何遺產(chǎn),不得不遠走他鄉(xiāng)。
因此說,二奶不是簡單地回歸傳統(tǒng),而是當事人們在現(xiàn)今的社會制度之下的一種具有反叛意義的生存策略。
二奶的出現(xiàn),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男女不平等的延續(xù)與加劇。
在最近25年來,男人獲得更高的經(jīng)濟社會地位的機會與可能性,遠遠多于和大于女性。尤其是,男人可以用來提高自己的經(jīng)濟社會地位的方法,更是遠遠多于女性。通俗地說,現(xiàn)在的中國女性還能怎么樣?就算讀完了博士,也仍然比男博士更難找到工作。莫非讓中國女人都成為居里夫人,才能獲得與男人同等的對待?
在這種情況下,依靠“當二奶”這個方法來改善自己的地位,就必然成為一些女性的最佳選擇。雖然她們?yōu)榇瞬坏貌桓冻錾眢w的、道德的與心理的代價,但是在她們的世界中,“兩害取其輕”的道理所具有的力量,遠遠超過社會灌輸給她們的那些神圣的道德。
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么即使在女領(lǐng)導干部或者富婆群體中,也仍然會有少數(shù)人去當“二奶”。這就是因為,即使是這樣的“女強人”,與同階層的男人相比,提高已有地位的機會與方法也仍然要少得多。她們不得不與更高層的男人做交易,而且不得不主要是通過“性”。
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我們不得不反思一下:自從1949年以來被一夜之間強加在所有中國男女頭上的“專偶制”,究竟符合不符合直到現(xiàn)在為止的中國的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xiàn)實?
我堅決反對任何人把社會的錯誤偷換為個人的“道德敗壞”。在這一點上,“二奶”與“小姐”一樣。她們的選擇主要是由于社會的強制;在個人品德上,她們與我們一樣。
這個道理很簡單。我捫心自問:我敢不聽我的頂頭上司的話嗎?我不敢。因此我也是受到了社會的強制,而不能說我的品德有問題。因此,如果我主張“消滅二奶”,那就應(yīng)該先去改造這個社會(包括我自己的頂頭上司);絕不能欺軟怕硬!
現(xiàn)在中國的一些輿論,往往把“二奶”問題偷換為“兩個女人之間的斗爭”,卻放縱了夾在中間的那個男人的責任。
其實,那個男人錯了,確實錯了。但不是錯在多了一個女人,而是錯在沒有撕毀那個“專偶苛政”的結(jié)婚協(xié)議。
這樣的男人,其實也是大一統(tǒng)的絕對的“專偶苛政”的必然產(chǎn)物。他們不愿、不敢、無法為“毀約”而付出代價。他們實行的也是“兩害取其輕”的生存策略。但是他們比那些“二奶”擁有更多的各種優(yōu)勢,因此從性別關(guān)系來看,他們是欺負“二奶”這個“軟”,怕“社會”這個“硬”。按照中國傳統(tǒng)道德來看,他們既不是男子漢,也不是大丈夫。
我認為:他們應(yīng)該做的不是“浪子回頭”,而是放棄婚姻!這樣,自己自由了,社會也就沒有“二奶問題”了。
“包養(yǎng)情婦”的可笑
執(zhí)政黨開始白紙黑字地禁止自己的成員“包養(yǎng)情婦”。它的搞笑之處在于:“包、養(yǎng)、情、婦”這四個字,在這個文件里沒有一個被清晰地定義。況且,在現(xiàn)實生活中,哪一個又能被定義得清晰呢?
“包”:
從時間上來看,我天天24小時都控制“她”才算“包”;還是“每個月在一起2個小時,除此之外一概不管”就算“包”?從雙方的關(guān)系上來看,我不許“她”再跟任何別的男人上床,才算“包”,還是“她”仍然有老公,也算我“包”她?
“養(yǎng)”:
從金錢上來看,我負擔對方的一切開銷才算,還是只要給了一分錢就算?從實際效果上來看,我一分錢不給,卻提拔她升官,算不算“養(yǎng)”?
“情”:
從程度上來看,我對“她”的感情要有多深才算?難道沒感情的就不算?從雙方的關(guān)系上來看,如果“她”根本就不愛我,還算是“情”嗎?
“婦”:
莫非可以“包養(yǎng)情夫”嗎?
“小姐”算不算“婦”?
這個新規(guī)定其實僅僅是證明了我在前面說所的話:“性”與“二奶”都被高度地政治化了,被上升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的嚇人的高度,因此才會違背一切法律常識,制定出如此荒誕而且不可執(zhí)行的制度?;蛘撸@僅僅是“表態(tài)文化”之一種,壓根就沒打算實行?
可是,我要“弱弱地問一句”:大人們,您們考慮過那些“情婦”的生存狀況、思想感情、切身利益與天賦人權(quán)了嗎?她們難道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