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于此,我們選擇了以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兩個指標,來衡量收入分配上的總體公平度。在此基礎上,結合數據的可得性,進一步選取以一個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百分比以及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百分比,來反映該市經濟社會初次分配公平度以及再分配公平度。其中,在測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我們借鑒了《中國經濟周刊》中國經濟研究院所曾采用的做法,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人口占比。
此外,鑒于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近年來長期存在,而這種二元結構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城鄉(xiāng)收入分配結構的改善,限制了城鄉(xiāng)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快速提升。因此在分配公平方面,城鄉(xiāng)居民間的人均收入差距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同時,為保持數據指標的可比性和可加性,與城鄉(xiāng)人均消費支出指標的設定邏輯相一致,關于一個地市的城鄉(xiāng)人均收入差距,同樣以鄉(xiāng)村、城市人均收入比(%)來反映??赡苡腥藭J為這里的人均收入與底線公平指標中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存在交叉和重疊,因為收入水平是影響消費支出的主要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有的大量實證研究均表明,對于現(xiàn)階段的中國,特別是對于現(xiàn)階段的中國地市地區(qū),除了收入水平外,諸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市場化程度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消費支出水平。
指標權重的設定方法與結果
已有的研究或采取專家調研法,即從主觀上為指標設定權重;或采取客觀賦權法,也即采用層次分析等統(tǒng)計方法,從數據的分析和統(tǒng)計中求得權重。雖然客觀賦權法更能增強指標的解釋力和獨立性,但我們仍決定采用主觀賦權法。正如我們在之前經濟社會公平度測評報告中所指出的,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希望突破以往過分重視與收入有關的因素這一思維定勢,更多地強調公平發(fā)展理念,而客觀賦權法無法很好地實現(xiàn)這一點。具體來講,這種主觀賦權法能夠體現(xiàn)以下兩方面理念:第一,與效率相比,更加重視從公平的角度來審視問題;第二,合理權衡底線公平、機會公平和分配公平三者的重要性。
在權重系數調節(jié)的具體操作上,我們采取有事先提示的專家調研法,即邀請經濟、社會領域的專家學者各15名,以及15名在綜合管理崗位上任職的黨政干部,讓他們分別給各指標打分,并且明確告知他們要更多地考慮公平發(fā)展的理念。指標權重的計分方法是:我們列出待賦權重的指標,要求專家對同一層級的指標進行兩兩比較(如果專家認為甲指標比乙指標重要,那么就給甲指標計1分,乙指標不得分)。在這一過程中,一個指標“打敗”其它指標的次數越多,所得的分數就越高。當然,這樣的打分工作是在一、二級指標層面同時展開。將這樣的打分工作進行五輪后(在開展下一輪打分工作前,我們都將每個指標在上一輪打分中所得的平均得分告知打分者,以供其參考),我們將各指標在每輪中的得分相加,再進行相應調整,就得到了各指標的權重系數(見圖1,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