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guī)定,自愿按期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近年來,由于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化,不同程度存在少交、遲交、欠交甚至不交黨費的現(xiàn)象。在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下,應正確認識并高度重視交納黨費問題。
黨員必須交納黨費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第一部無產階級政黨章程《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代表大會為每個國家規(guī)定每一盟員應繳納的最低盟費”,這里的“盟費”就相當于黨費。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二大通過的組織章程把“在物質上幫助黨”作為黨員的條件之一。作為根據列寧建黨學說組建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就明確規(guī)定黨員必須交納黨費。
交納黨費是黨員在物質上對黨的支持和幫助。革命時期,歷屆黨章都有關于黨費的規(guī)定。黨史上第一部正式章程即二大黨章首次規(guī)定黨費是黨的經費的主要來源,對黨員交納黨費的數(shù)額、比例作了詳細規(guī)定:月薪50元以內者,月繳黨費1元;50元以外者,按十分之一計算;無月薪者及月薪不滿20元之工人,月繳黨費2角;并結合實際規(guī)定失業(yè)及在獄黨員免繳黨費。同時,明確把“欠繳黨費三個月”作為開除黨員的一項條件,可見對交納黨費問題的重視。但是,初創(chuàng)時期黨費交納情況并不樂觀。據1923年共產國際駐華代表馬林致共產國際執(zhí)委會的信中提到,中共有黨員420名,“繳納黨費的黨員不到十分之一”,致使原本緊缺的黨的活動經費更加匱乏。為此,黨進一步重視黨費工作,之后修改黨章時對黨費內容、標準不斷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從黨的五大起,黨章明確規(guī)定繳納黨費是黨員的一項基本條件。1935年10月,中央紅軍到達陜北后,周恩來經常忙于處理各種事務。有一次,所在黨小組收黨費時,看他正忙就替他交了5分錢的黨費。不久,周恩來交黨費時得知已被代交,便主動補交了自己的黨費,并說,黨費不能讓別人代交,軍政大事重要,交黨費也很重要,這是每個黨員的義務。
抗日戰(zhàn)爭時期,在大量發(fā)展黨員的同時,中央發(fā)出《關于征收黨費的通知》,明確提出“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絕對遵守的義務和構成黨員資格的條件之一”,詳細規(guī)定黨費標準、比例,將“三月不繳黨費者,以自愿脫黨論”修正為“無故不交黨費連續(xù)三次以上者,應受組織處分,直至開除黨籍”。黨費規(guī)定更趨理性。各地黨組織一方面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提高他們對于交納黨費意義的認識,另一方面加強黨費征收工作。黨的七大黨章首次把“征收黨費”明確為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梢?,盡管處于革命條件下,黨不斷探索黨費收繳問題,并逐步把交黨費從“物質上幫助黨的手段”,深化為加強黨員意識、強化組織觀念的基本體現(xiàn)。
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按期交納黨費逐步在黨內組織生活中常態(tài)化。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地黨費標準不一。隨著黨的各項工作步入正軌,中央多次發(fā)布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文件,交納黨費不斷走向規(guī)范。改革開放以來,黨費制度更加成熟完善,現(xiàn)行黨費制度依據是2012年黨的十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和2008年頒行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
在黨的建設過程中,黨費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戰(zhàn)爭年代,黨費在黨的經費來源中占有較大比重。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費在黨的經費來源中比重逐步下降,但現(xiàn)行的黨費制度仍然規(guī)定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項基本條件,其關鍵就在于通過交納黨費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按照黨章黨規(guī),絕大部分黨員都能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許多黨員干部還主動交納“特殊黨費”,如2008年四川汶川發(fā)生特大地震后,全黨有近61%的黨員交納了97.3億多元的“特殊黨費”。
如果說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基礎,那么,依規(guī)交納黨費就是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的起點。當前,每位黨員都要切實提高認識,時刻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黨員,把按規(guī)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內化為黨員的自覺行動,細化為遵守黨內規(guī)章制度的基本步驟,深化為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