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習慣上,人們把巨貪大蠹比作“老虎”,把貪腐的基層干部稱之為“蒼蠅”。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雖然腐敗程度較小,但這些群眾身邊的貪腐行為直接損壞群眾的切實利益,影響惡劣。如果只打“老虎”,不拍“蒼蠅”,“蒼蠅”就會越來越多,漫天飛舞,甚至一些有“虎”之胃口的“蒼蠅”勢必發(fā)展成“虎”。因此,反腐敗,必須高度重視“拍蒼蠅”,要始終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基層,一般是指國家權力結構的末梢,是各種組織中最低的一層,它跟群眾的聯系最直接。就我國國家權力結構而言,主要是指城鄉(xiāng)縣級以下的政府部門或城鄉(xiāng)村社組織機構。所謂基層腐敗,實際上就是作為國家權力結構中的縣級以下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街辦與村(居)組織及其成員以權謀私的貪腐行為。由于基層組織及其構成人員生活在國家權力的末梢,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是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底層基礎和形象代表。因而,他(她)們的言行對基層廣大人民群眾影響很大,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如何看待我們的黨委和政府。從全面從嚴治黨的角度來看,腐敗無論大小,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因此,基層腐敗對黨和國家的影響不容小覷。
基層腐敗問題突出,形式多樣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顯然,腐敗與濫用權力密切相關。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腐敗的本質是權力的濫用,實質在于以權謀私。在國家權力結構中,不管在哪一個層級,都客觀存在著“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問題。因此,基層腐敗也是國家反腐敗的重要內容之一。
基層腐敗,嚴重惡化了干群關系和政治生態(tài)。尤其是村官腐敗,對基層老百姓來說,更是苦不堪言。2016年2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12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進行了點名道姓地通報曝光。統(tǒng)計發(fā)現,在12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中,總計有53起涉及村黨支部書記違紀違規(guī),占比達到42.4%;總計有23起明確指向村委會主任違紀違規(guī),占比為18.4%??傆嬘?3起屬于村(居)兩委成員違紀違規(guī),占比為66.4%,接近三分之二。
基層腐敗問題突出,形式多樣。有專家指出,“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不外乎以下幾種: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有之,虛報冒領、優(yōu)親厚友的有之,貪污侵占、私分濫發(fā)的有之,私辦企業(yè)、大肆圈錢的有之,同黑惡勢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氣的有之”。筆者對基層“蒼蠅”的貪腐行為進行了如下分類:
“吃拿卡要”。長期以來,一些基層干部腐敗的突出表現就是借助手里掌握著的一些權力,對前來辦事的人民群眾進行“吃拿卡要”。一些基層執(zhí)法、監(jiān)管、公共服務等窗口單位和行業(yè)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執(zhí)法權、司法權、審批權、市場監(jiān)管權或所掌握的特殊資源,在群眾前來辦事時或刁難或搪塞或推諉或拖延。一方面,縣鄉(xiāng)基層部門對辦事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進行“吃拿卡要”。一些基層權力部門把企事業(yè)單位當作“唐僧肉”,尤其是企業(yè)要辦什么事情,一些基層部門會“吃拿卡要”,并認為是心安理得的事情。另一方面,縣鄉(xiāng)部門對來辦事的廣大城鄉(xiāng)居民也要“吃拿卡要”。盡管在近年黨的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等活動中,基層部門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些基層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獲得“好處”,依然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此外,“吃拿卡要”還集中表現在村級干部上面。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村居公共事務的權力,要求辦事的村民必須“意思意思”。尤其是在土地承包、流轉和宅基地的批準等方面,村民如果不對村干部“意思意思”,根本無法辦好事情。甚至一些基層干部胃口很大,已不滿足于簡單的吃請,送幾只雞鴨等小恩小惠,有的直接向村民索要成千上萬元現金或購物券。
挪用私分公款?;鶎优灿盟椒止钪饕缚h鄉(xiāng)部門干部設私人小金庫和村社干部私分村社集體資產。本來,包括基層干部在內的所有干部,都應明確“公款姓公,一絲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但現實中一些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干部以權謀私,挪用私分公款現象十分嚴重,甚至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斂、不收手。從近年查處的“村官”腐敗案件來看,村干部腐敗的主體80%以上為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貪污、挪用公款居多,貪污挪用公款來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費,隱瞞人口差額款,占地賠償款,低價私自出租、轉讓、發(fā)包集體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幾乎遍布“村兩委”職權所涉及的各個方面。 例如,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城北鎮(zhèn)扎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李昌基伙同村副書記兼會計黃國慶、村委會婦女主任兼財務鄧躍秀等人,私分農村勞動力培訓費59480元,侵吞信息平臺建設費8642元。李昌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國慶、鄧躍秀、楊開才、葉金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基層鎮(zhèn)村干部挪用私分公款的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