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腐敗”產(chǎn)生的思想根源,主要是“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在作祟,認為“微腐敗”“微”不足道,殊不知看似不關乎原則的“微腐敗”實則是腐化墮落的溫床。因此,治理“微腐敗”,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必須致力于構建治理“微腐敗”的長效機制。
【關鍵詞】“微腐敗” “法不責微” 治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微腐敗”又稱小腐敗,它不是一個學理意義上的概念,是相對于實踐中“大腐敗”而言的。相對于“大腐敗”,“微腐敗”在腐敗層次和腐敗程度上往往較低,且腐敗的量上往往遠低于“大腐敗”,但無論是“微腐敗”還是“大腐敗”,其本質(zhì)都是公權力的濫用行為,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微腐敗”具有兩個方面的危害:一是損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二是削弱黨和政府在基層群眾中的公信力。因此,對待“微腐敗”不能有“微態(tài)度”,治理“微腐敗”必須無“微”不“治”。
“微腐敗”行為往往發(fā)生在普通群眾身邊,與群眾近在咫尺甚至“朝夕相處”
“微腐敗”大多與民生密切相關,諸如發(fā)生于社保、扶貧、就業(yè)、安居、教育、社會管理、醫(yī)療衛(wèi)生、“三農(nóng)”、環(huán)境保護和文化建設等領域的違紀違法行為,直接傷害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偟膩碚f,“微腐敗”有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微”。“微腐敗”之“微”,體現(xiàn)在其“小”,小到人們?nèi)菀缀鲆曀拇嬖?,一點一滴的腐敗,打著熟人社會“禮尚往來”的幌子,幫群眾辦事,順手撈點小好處;遵循所謂的“潛規(guī)則”,對待群眾態(tài)度冷漠,以此表示需要“意思意思”,收點土特產(chǎn)之類的好處等。
二是近。“微腐敗”行為往往發(fā)生在普通群眾身邊,與群眾近在咫尺甚至“朝夕相處”,諸如基層公務人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辦事收禮、侵占救濟扶貧資金等,不同于“大腐敗”往往離一般群眾較遠,“小腐敗”近在跟前,群眾往往看得見也摸得著,這就更加啃食群眾的獲得感。
三是多。數(shù)量多,次數(shù)多,領域多,形式多。比如,相關公務人員接受其服務對象的私人宴請,以方便為其辦事時行“方便”,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幫人辦事時接受禮品。群眾對此習以為常,這也在無形之中助長了“微腐敗”之風。
四是惑。“微腐敗”的這一特征主要是因其通常打著“人際交往”的幌子,往往看起來合理合法,加上其手段方式通常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常常游走于法紀的邊緣,足以給人相當?shù)拿曰笮浴?/p>
“微腐敗”雖微,但積累和擴散開來就會形成腐敗風氣,也會孕育更多的“大腐敗”
反腐敗不是為了反腐而反腐,其終極目標是為了增進民眾的福祉。既然反腐是為了民眾的利益,就必須做到反腐敗“全覆蓋”“零容忍”。“老虎”要打,“蒼蠅”更需要打,因圍繞在群眾身邊的“蒼蠅”數(shù)量多,危害黨風政風更直接。
“微腐敗”并不能因為其腐敗行為小就危害程度低而置之不“反”,正是這樣的“芝麻小事”嚴重損害干部隊伍的廉潔形象。社會公眾對“微腐敗”的容忍放任,且往往效仿這種行事方式,久之必然形成腐敗的社會風氣。“微腐敗”雖微,但積累和擴散開來就會形成腐敗風氣,也會孕育更多的“大腐敗”。我們在反腐斗爭中打掉的“大老虎”,往往也正是從“微腐敗”的“小蒼蠅”中長出來的。許多貪官在其腐敗生涯獲得的“第一桶金”,往往都是從“微腐敗”中獲得的。嘗到了第一次腐敗的甜頭,往往就一發(fā)不可收拾,就會有第二次和更多次,久之必然釀成“大腐敗”“大老虎”。在實踐中查處的許多科級貪官的特點之一就是官雖不大,權力似也不大,但由于他們長期處在基層錯綜復雜的關系網(wǎng)中,那不大的權力甚至亦可權傾一方。這些“微腐敗”由于與基層群眾接觸機會多,所以對群眾利益的傷害也最直接、最強烈。因此,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視。
“微腐敗”的內(nèi)在根源是公務人員理想信念丟失、為人民服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丟失,以及規(guī)矩意識淡薄等。古人云:“不以惡小而為之。”“微腐敗”的危害必然需要全黨全社會的重視,尤其對于公務人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就需謹小慎微、防微杜漸。實踐中在一些“微腐敗”的事件中,公務人員個人往往并沒有撈到多少好處,但往往導致公款被揮霍浪費,助長了公務人員奢靡之風的同時,也帶壞了社會風氣,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為可怕的是,“微腐敗”的廣泛流行嚴重腐蝕了社會公認的價值和道德標準,它毀壞的是人心,是公務人員的是非觀念。沒有了是非觀念,再也難以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線。
“微腐敗”的治理難度大。治理“微腐敗”必將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長期工程,而且必須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微腐敗”由于其“微”、近、多、惑的特點,使其在基層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或公開的“潛規(guī)則”,治理難度也更高。幾頓飯、幾杯酒、幾張卡,“溫水煮青蛙”,不知不覺。正是始于這些細微的事情,在這個腐敗過程當中,有些公務人員逐漸迷失自己,久而久之,“微腐敗”聚沙成塔,最終釀成“大腐敗”。
對公務人員來說,“微腐敗”涉及的財物金額雖小,但其腐蝕能力巨大,正是由于其涉及的財物金額小,迷惑性強,公務人員很容易對其放松警惕,進而“溫水煮青蛙”似的一步步走向墮落,最終走上貪腐之路而不可挽回。對黨和國家來說,“微腐敗”因其往往涉及到基層群眾諸如扶貧、醫(yī)療、救濟等基本利益,若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必然導致基層政權不穩(wěn)定、社會不穩(wěn)定,對整個國家而言都將是災難。
治理“微腐敗”,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
“微腐敗”產(chǎn)生的思想根源,主要是“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在作祟,有的人認為“禮尚往來”是我們這個社會里的人之常情,少拿點、少收點算不上貪腐,加上抱著打“擦邊球”不易被察覺的僥幸心理,認為這樣的“微腐敗”“微”不足道。而個別相關監(jiān)管部門和單位也認為“微腐敗”這樣的小事情不關乎原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也就對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殊不知看似不關乎原則的“微腐敗”實則是腐化墮落的溫床,忘記了“千里之堤,毀于蟻穴”的道理。因此,我們必須要正視“微腐敗”,要斷然向“微腐敗”亮劍,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必須致力于構建治理“微腐敗”的長效機制。
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必須加強公務人員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治理“微腐敗”,一方面,要從端正公務人員思想偏差、祛除其僥幸心理入手,增強其對貪腐的免疫力。另一方面,加大對“微腐敗”的懲治力度,以形成對“微腐敗”強大的震懾力,確保公務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道德修養(yǎng)是基層公務人員預防“微腐敗”的第一道防線。要增強基層公務人員規(guī)矩意識;著力提高基層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筑牢清廉防線;引導基層公務人員樹立正確的義利觀和權力觀,使其能夠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思想道德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底線。
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必須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基層黨組織和單位要充分重視反腐倡廉工作,黨政領導干部帶頭,反腐倡廉工作要時時抓、處處抓,也要注意科學抓??茖W布置反腐倡廉工作,對班子成員進行明確和科學的分工,做到各成員有職有責,基層工作重在落實。深入開展《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的宣傳教育活動,使預防“微腐敗”的教育工作常態(tài)化。尤其是抓好國內(nèi)重要節(jié)假日的防腐治腐工作,適時開展廉政教育,重申黨紀法規(guī),打好“預防針”。
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必須在日常中嚴明紀律,將“零容忍”的反腐態(tài)度和行動落實到對“微腐敗”的防治中,運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的“四種形態(tài)”,旗幟鮮明地反對“微腐敗”和懲治“微腐敗”。加強平時的管理工作,小事上多說著點,干部就會少犯一些錯誤,這是最大的愛護。杜絕基層黨員干部隊伍中“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還必須依靠民眾的支持,這可從建立和完善群眾意見和訴求的表達渠道入手,方便群眾對身邊“微腐敗”的投訴和舉報,加強對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站、舉報郵箱等建設。同時,要以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加強和完善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的公開性和及時性,調(diào)動群眾監(jiān)督的積極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規(guī)范“微權力”運行管理機制,防止“微腐敗”蔓延
杜絕“法不責微”的心態(tài),必須規(guī)范“微權力”運行管理機制。“微權力”是存在于廣大基層的具體權力,“微權力”雖小,但其涉及面極廣,與廣大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只有這些“微權力”得到有效調(diào)配和落實,廣大基層群眾的相關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從而在基層社會形成公平有序的局面;“微權力”若不能得到有效監(jiān)管,其作為權力屬性不可避免有被濫用的危險,從而導致“微腐敗”肆無忌憚的蔓延。
第一,梳理“微權力”,完善管控機制。“微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管是“微腐敗”滋生的前提,因此,在對“微權力”進行梳理的前提下規(guī)范基層公務人員的用權行為極為關鍵;推行“微權力”公示制度,公示制度是權力接受監(jiān)督的前提,對“微權力”的公示要以群眾看得見、看得全、看得懂的方式進行,如此才能使“微權力”更好接受監(jiān)督;構建“微權力”常態(tài)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對“微權力”的監(jiān)督要日?;统B(tài)化,及時對出現(xiàn)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微腐敗”問題進行整改糾正;健全基層財務管理制度,以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思路,強化對鄉(xiāng)鎮(zhèn)和村集體資金,以及財政的監(jiān)管,從源頭上防治“微腐敗”行為。
第二,查找問題根源,瞄準重點對象。深入整治“微腐敗”,需抓重點和抓關鍵,以解決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為導向。抓重點就是要抓住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和重要人員,抓關鍵就是要抓住基層黨政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以及關鍵環(huán)節(jié)。要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基層干部各種辦事程序,促使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職能崗位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形成;在基層干部中完善和推廣干部廉政談話、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等防腐反腐制度,為基層“微權力”的規(guī)范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對基層干部實行任期屆滿、離職或免職時的經(jīng)濟責任審計制度,對其任職期間內(nèi)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相關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jié)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尤其是向其工作范圍內(nèi)的群眾公開,以接受群眾的有效監(jiān)督;加強基層干部廉政情況的考核運用,把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考核的廉潔狀況、干部述廉情況等作為對基層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jù)。同時,基層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基層干部的監(jiān)管要深入到日常,加大查訪監(jiān)督的力度和頻度,對基層干部存在的問題要抓早抓小,并對出現(xiàn)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做出預防和處理,把可能出現(xiàn)的腐敗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微腐敗”演變成為“大腐敗”。
第三,強化日常監(jiān)督,延伸監(jiān)督觸角。“微腐敗”表現(xiàn)形式多樣,具有點多面廣、手段更新快,以及較隱蔽的特點。因此,必須強化監(jiān)督管理的日常化,向基層各領域和部門延伸監(jiān)督。用好派駐監(jiān)督和巡察監(jiān)督的作用,真正發(fā)揮派駐“探頭”監(jiān)督和巡察“點穴”監(jiān)督的功能,確保對問題易發(fā)、多發(fā)崗位及人員的全方位、全時段監(jiān)督,有效查處“微腐敗”。同時,要完善各項監(jiān)督機制、管控機制,形成對權力的長效管理制度。綜合運用專門機關監(jiān)督、上級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等,形成嚴密的監(jiān)督網(wǎng),讓“微腐敗”無所遁形;要建立健全基層事務的民主參與制度,暢通表達渠道、完善監(jiān)督舉報制度,使“微腐敗”問題不僅能夠得到及時反映,更重要的是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注:本文系中共中央黨校重大課題“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談鐵腕反腐:不是沒有掂量過,但認準了人民的期待》,人民網(wǎng),2015年1月4日。
②《堅持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目標任務不動搖——學習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責編/肖晗題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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