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治是一國整體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順利進行、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國家安全法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工作和難點領域,國家安全法治的實效,直接關系到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效。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新的法治建設指針“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緊扣法治運行的環(huán)節(jié)特點,精辟扼要,公平理性,突出法治的過程和結果導向,既重視法律制度的完備和科學,也強調法律的有效實施。
國家安全的立法要突出對公民的權利保障,要堅決杜絕政府的權力“任性”,講求程序正當;要在保密和公開、迅捷應急與公眾參與等矛盾關系中實現(xiàn)平衡,法律制度的整體框架與微觀規(guī)范要有利于國家安全治理效能的提升。
國家安全法治首先要有法可依。維護國家安全要有可依之法。這并不是說,一國制定了一部或者幾部名為國家安全法的法律,就解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問題。國家安全治理是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必須適應一國的具體國情,縱向和橫向的法律法規(guī)要體系完備、科學設置、有效銜接、指引明確。
我國憲法對國家安全以及國家安全法治有頂層制度設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我國在國家安全領域除了頒行《國家安全法》以外,還先后頒行《反間諜法》(2014)、《反恐怖主義法》(2015)、《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6)、《網(wǎng)絡安全法》(2016)、《國家情報法》(2017)、《國防交通法》(2016)、《核安全法》(2017)、《測繪法》(2017年修訂)等重要法律。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共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45部、法規(guī)60部。從總體上講,我國目前的國家安全立法基本能夠滿足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但還有一些立法空白。在一些重要國家安全領域,如生物、電磁、太空、極地、深海、海外利益保護與海外軍事行動等方面,亟待立法。有些安全領域的規(guī)則位階偏低,法律約束力不夠;有些國家安全領域,還主要依靠政策、文件來管理應對;有的立法操作性不強;有的立法難以適應現(xiàn)實需要。這些立法供給不足的情形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安全治理機關通盤加以考慮,及時“立改廢”。相關法律的起草、審議通過與實施,必須經(jīng)得起“合憲性審查”。當然,我國國家安全法治領域也同樣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與完善,既能應對眼前的各種風險危險,又能謀求長期的安全穩(wěn)定。
構建高效的國家安全法治實施體系。高效的國家安全法治實施體系要以有效地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生命力與權威,而核心就在于建設法治政府,推動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行政。國家安全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部門職能和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忠誠精干內行。除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之外,要高度重視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司法體制改革一直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點,是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的重要依托。司法體制改革要與各項改革形成配套,進行整體建設。
鑒于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以及新時期我國國家安全形勢的復雜性,國家安全法治實施體系不僅僅局限于國家安全機關和負有國家安全直接職責的部門,而是全體民眾。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及黨中央有關國家安全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領導責任,依法行使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權,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頭等大事,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政治上忠誠可靠,積極主動,恪盡職守,不斷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水平,切實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各項工作。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根據(jù)憲法和法律,每個公民要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總之,國家安全法治不僅在內容上體現(xiàn)國家安全治理必須有法,而且要著重表達國家安全治理必須依法的理念,突出了法律在保障、促進、實現(xiàn)國家安全工作中至高無上的地位。
(作者為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教授)
責編/姜成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