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論壇網(wǎng)11月5日訊 檢察機關始終將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作為第一要務。2018年9月7日,由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林,就因辱罵拉扯公交車駕駛員,致使車輛失控財產(chǎn)受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8年4月13日14時許,劉某林在湖南省長沙縣搭乘102路公交車,上車投幣時劉某林才發(fā)現(xiàn)自己沒有零錢,頓時陷入尷尬。此時同車的一黑衣女子看出了他的心思,好心借錢給他付了車票。劉某林對于幫其解圍的女子十分感激。在公交車經(jīng)過長沙縣東四路與遠大路路口一公交站臺時,因站臺內無乘客,公交車上也沒有乘客表示需要下車,公交車司機便沒有靠站停車。就在車輛駛離站臺后,黑衣女子卻突然站立起身向司機表示需要下車,雙方因此產(chǎn)生口角糾紛。劉某林看著覺著是司機欺負了黑衣女子,遂上前和司機理論,隨著言語升級,劉某林竟開始辱罵司機,甚至去拉扯司機緊握著方向盤的右手。因劉某林的突然拉扯行為致使公交車司機失去了對方向盤的控制,公交車偏離正常軌道直接撞斷了路旁的電線桿,停放在路邊的數(shù)臺車輛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毀損。造成財產(chǎn)損失共計數(shù)萬元。案件發(fā)生后,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從快辦理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大家,公共交通工具是人民群眾的重要出行方式,因為個人的沖動行為危害公交車的運行,既是將自己的生命視為兒戲,更會因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而觸犯法律。希望每個人都能記?。浩桨驳郊?,才是最快的坦途。
(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唐志宇 姚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