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參與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公民參與”到“公民有序參與”,是我們黨逐漸深化民主決策認識的過程,也是實現(xiàn)政治文明建設的關鍵問題。我國應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搭建信息平臺,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促進民主制度完善。
【關鍵詞】公民參與 有序參與 政府決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能夠提高公共決策的科學性,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意識不斷提高,尤其是在互聯(lián)網平臺的支持下,公民參與決策的渠道不斷拓寬,但是許多公民對于如何參與仍是一知半解,基于此,政府應充分發(fā)揮引導職能,從多角度推動公民有序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
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四層內涵
“公民參與”就是公民通過一定的渠道,參與或影響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行動過程。這一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并隨著西方民主革命的發(fā)展不斷完善。20世紀初期,我國將民主概念引入國內,但是在公民參與方面卻始終缺乏相應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推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提供了政治條件,而從“公民參與”到“公民有序參與”則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xiàn)。
在當前的社會發(fā)展背景下,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含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序參與是在制度與法律規(guī)范下的參與。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民主權利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行為;此外,政府在政治制度安排中,對于公民的參與方式、參與渠道、參與事項以及參與中應注意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范與安排,并用制度化的形式加以確定,這樣才能保證公民按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第二,有序參與是理性參與。公民有序參與并不是盲目的、激情的表達,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識背景與參與能力基礎上的表達,如公民針對所參與決策的內容應該具備一定的背景知識,并能夠合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決策內容以及產生的影響作出理性判斷,這樣才能保證其為政府提供的意見或建議是清醒而理智的,其被采納與參考的可能性也隨之提升。第三,有序參與是有層次的參與。公民參與政府決策并不是針對所有的政府決策,整個參與過程是循序漸進的。如政府首先要區(qū)分決策的性質,對切實關系到公民自身利益的決策應保證其參與權利,并且隨著公民參與意識與參與能力的不斷提升,其參與范圍也應不斷擴大,尤其是對那些影響整個共同體利益的決策,政府應從長遠、整體的利益出發(fā),尊重公民的參與權。第四,有序參與是適度參與。適度參與是指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圍內的參與,從公民自身的角度來看,其參與決策的權利應該與實際知識水平和參與能力相符合,避免因為盲目擴大公民參與權而造成政府決策的信息依據(jù)失真;從國家發(fā)展的角度看,公民參與應該與政治制度相適應,并且能夠隨著經濟社會的客觀發(fā)展而不斷完善。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政治文明成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而構建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相關制度,并與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才能保證政府決策的客觀性與科學性,體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yōu)勢。
可通過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盡管隨著我國政治文明建設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參與意識也有所提升,并盡可能利用多種途徑影響政府決策,以維護自身權益,實現(xiàn)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是在有序參與的過程中,其面臨的困境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政府的角度看,作為公權力的代表,其在維護自身權威性的過程中,有時會對公民參與進行控制,以保證行政命令暢通無阻。引導公民有序參與決策,接受和服從公共政策,不僅需要極大的改革決心,更需要嚴格而完善的制度建設。從公民自身來看,公民對自身權利的認識不足,缺乏參與公共決策的動力,同時在文化水平、法律素養(yǎng)方面有所欠缺,即使是在政府構建了完善的參與平臺的基礎上,其參與的過程依然是形式化甚至是情緒化的,難以真正影響公共決策。針對此,政府應從提高自身決策能力、提高政治文明建設的高度出發(fā),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推動政治文化建設。20世紀初,在民主革命浪潮的推動下,民主意識被引入到我國,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約束,加之資產階級缺乏與民眾的溝通與聯(lián)系,民主意識更多的是集中在知識分子層面,而沒有真正在人民群眾的認知體系中生根發(fā)芽。針對此,政府必須要重視公民的參與意識培養(yǎng),讓公民逐漸理解憲法賦予的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理解自己在公共決策中的地位,進而提高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主動性。在公民意識培養(yǎng)中,政府首先要加強公民教育,對公民的人格修養(yǎng)、思想意識、科學文化、道德規(guī)范等進行教育與引導,讓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等觀念深入到公民的內心,并推動其自覺規(guī)范行為,維護權益,履行義務;其次要組織實踐活動,構建有序參與氛圍,強化公民教育效果。政府應利用選舉、投票等機會,為公民參與決策提供良好的示范引導,讓公民在實踐中意識到自身素養(yǎng)對公共決策的影響,進而主動融入到政治文化建設中來。
可通過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搭建信息系統(tǒng)平臺,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完善民主政治建設。公民的有序參與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我國政府應立足公共決策形成的基本規(guī)律,構建相關制度、規(guī)范。首先,要加強專家咨詢制度建設。作為某一領域的佼佼者,專家學者的意見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決策中不可忽視的。利用專家咨詢制度,政府能夠對自身決策的客觀性與可行性進行深入分析與判斷,并糾正其中存在的專業(yè)性錯誤,在確保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前提下,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其次,要加強行政聽證會制度建設。行政聽證會是保證公民話語權的基本制度,過去一些公民聽證會制度徒有其表,公民的參與過程多是走走形式,針對此,政府應主動吸取經驗,理順聽證會中各方利益的關系,并利用制度形式將阻礙公民參與的因素加以剔除,讓公民能夠在聽證會上獨立、有序地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再次,要加強責任制度建設,在公共決策過程中,責任制度的存在能夠提高對決策的監(jiān)督和制約力度。政府在制度建設中,應平衡權責關系,確保責任制度的公平、客觀;完善反饋體系,根據(jù)公眾評價理清責任關系;加強對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從而倒逼決策機構完善公民參與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搭建信息系統(tǒng)平臺,利用“互聯(lián)網+”服務政府決策。為應對互聯(lián)網時代的變革,我國政府提出了“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計劃,政府應該抓住這一機遇,利用互聯(lián)網平臺,推動政務公開,為公民在線參與公共決策創(chuàng)造條件;積極推動政務行為透明化,加強與公民的在線互動,利用信息公開與共享,為公民參與決策做好指導;推動決策監(jiān)督,鼓勵公民利用新媒體手段實現(xiàn)對政府工作監(jiān)督,利用媒體曝光等方式倒逼追責行為,從而提高政府的科學決策意識,體現(xiàn)公民參與能力。例如政府在制定決策的過程中,應積極搭建“互聯(lián)網+公共政策”平臺,利用互聯(lián)網在信息整合、信息溝通、數(shù)據(jù)分析、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優(yōu)勢,實現(xiàn)公共決策的效益最大化。
總之,在十九大報告的指導下,各級政府應深入貫徹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精神,深入研究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公民有序參與,逐步拓寬公民參與的渠道,擴大公民參與的層次,進而讓政府決策真正符合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
(作者為中共丹東市委黨校統(tǒng)戰(zhàn)理論教研部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宋慧宇:《政府治理決策中的公民參與機制研究》,《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18年第3期。
責編/賈娜 美編/李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