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公布一批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件
維護國家安全 保障人民利益
在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國家安全部新聞辦公布了一批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件。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發(fā)展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國家安全形勢總體穩(wěn)定,但我外部環(huán)境正發(fā)生深刻變化,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逆流涌動,民粹主義思潮沉渣泛起,大國博弈日趨激烈,現(xiàn)存國際貿易、軍控等體系飽受沖擊;政治博弈、軍事摩擦、外交攻防等傳統(tǒng)安全威脅與傳染病疫情、網絡安全、氣候變化等非傳統(tǒng)安全威脅相互交織。我國改革開放與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zhàn)不斷增多。
威脅政治安全活動仍較活躍
肅某顛覆國家政權案是一起危害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件。肅某長期在云南某學校工作,多次在網絡上發(fā)表反動文章。2016年,肅某通過網絡結識了身在境外的某敵對組織骨干成員。8月,該敵對分子入境成都,與肅某密謀策劃實施暴力行動,妄圖顛覆國家政權、改變中國政治制度。二人商定從境外采購武器,在國內招募所謂“敢死隊”,于2017年春節(jié)期間在云南昆明襲擊派出所,搶奪駐軍彈藥庫,實施斷水、斷電及縱火行動。如果行動成功,肅某將通過網絡媒體公布其草擬的政治訴求;若行動失敗,則想辦法撤退到境外。肅某將該行動命名為“中國班加西工程”并開始了積極的準備工作。他建立多個微信群作為串聯(lián)指揮平臺,并指使關系人赴云南考察邊境路線,赴境外與敵對勢力骨干成員見面,協(xié)商武器和資金事宜。
令肅某和其同伙沒想到的是,這些準備工作早已進入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視線,在暴力行動實施前,他們就被全部抓捕歸案。
2019年4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宣判,認定肅某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肅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國內政治安全形勢總體穩(wěn)定。但在某些國家調整對華戰(zhàn)略、境外各股反華敵對勢力加強對我滲透破壞、境內發(fā)生社會熱點事件等多重因素刺激、作用下,境內外煽動策劃的威脅政治安全活動仍較活躍。
這位負責人說,反華敵對勢力一直將我視為策動“顏色革命”的主要目標,插手利用我人民內部矛盾,持續(xù)在華煽動“街頭運動”,催生“顏色革命”。先后聯(lián)手策動所謂“中國茉莉花革命”“香港占中”“香港旺角暴亂”等“街頭抗爭”,試圖打造所謂“顏色革命”樣板。特別是去年,反華敵對勢力將香港作為“練兵場”,全方位介入香港“修例風波”,高密度輿論反宣、成波次蠱惑動員、有組織指導協(xié)助,力度之大、手段之多、影響之劣前所未有。敵對勢力還妄圖將“港版顏色革命”向境內傳導,我面臨“倒灌”風險不斷加大。
對我滲透策反和情報竊密活動猖獗
此次公布的張建革間諜案是一起危害軍事安全、科技安全的典型案件。張建革1990年分配至河南省某國防軍工研究所工作,案發(fā)前任高級工程師,研究領域涉及我重要軍事武器裝備,甚至尖端武器研發(fā)。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張建革被公派至某西方國家學習。該國間諜情報人員為掩護身份,經相關學者介紹,通過感情拉攏和金錢誘惑等方式與張接觸。2012年9月,境外間諜情報人員表明身份,將張建革策反。張向對方提供了我軍工科研院所、軍工研究領域及相關武器裝備等情況,收取對方情報報酬。張回國后,繼續(xù)利用工作便利,搜集了一大批我重要武器裝備研究、生產等情報,并按照該國間諜情報人員布置要求,計劃于2014年7月借赴該國參加學術研討機會傳遞情報。國家安全機關提前掌握張建革出境傳遞情報的線索,及時實施抓捕,避免危害擴大。2017年5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張建革有期徒刑15年。
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提醒,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一直以我軍隊和軍工企業(yè)、國防科研院所、涉軍民企作為重點滲透目標,采用各種手段竊取我國防軍事、武器裝備等機密情報,威脅我軍事安全。
在此次公布的齊歡間諜案中,案發(fā)前系云南省社科領域某研究所研究員的齊歡在一次與某國駐華總領館公開交流時,與以外交官身份為掩護的境外間諜情報人員結識。此后,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多次以請教問題為由約見齊歡,刺探、了解我國對周邊國家政策考慮等方面情況,并逐步開始向齊歡布置情報搜集任務,索要各種內部材料。隨著雙方“交往”不斷深入,該國間諜情報機關還為齊歡配備了專用通聯(lián)工具,培訓秘密情報交接方式。在境外間諜情報人員的指揮下,齊歡采取多種專業(yè)間諜方式,為對方搜集、提供了大量我內部情況。2015年,齊歡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2016年1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齊歡有期徒刑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隨著我國前所未有地接近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滲透策反和情報竊密活動更加猖獗,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我黨政機關為目標,千方百計進行拉攏策反,刺探我內政外交核心機密,威脅我政治安全和國家核心秘密安全。
欺騙、勾聯(lián)我人員竊取、出賣國家秘密
據(jù)了解,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網絡上以求職招聘、學術研究、商務合作、交友婚戀等各種名義為掩護,巧言令色,欺騙、勾聯(lián)我社會人員甚至在校學生竊取、出賣國家秘密。莊宇非法供密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
2019年3月,在校大學生莊宇在“舟山全職兼職普工”QQ群中尋找兼職。一群成員主動申請?zhí)砑忧f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軍港附近地圖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鋪拍攝”的兼職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時,一周工作3天,日工資200元”。莊宇按對方要求,將個人簡歷、定位信息和微信收款碼通過QQ發(fā)送給對方,先后8次應對方要求前往小區(qū)樓頂制高點、公園及醫(yī)院附近,拍攝我軍事目標及附近街道店鋪、路況等,每次拍攝100—200張照片,通過郵箱發(fā)送給對方。莊宇還應境外間諜情報人員要求,通過網上購買長焦鏡頭觀測及租船出海抵近觀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某海軍艦隊實施預警觀察搜集。在此期間,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還對莊宇進行了安全培訓,要求以“觀察記錄為主、拍照為輔”的方式搜報軍艦舷號。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莊宇有期徒刑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據(jù)介紹,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及一些敵對組織,針對我經濟、科技、金融、資源、能源等領域的情報滲透愈加突出,通過策反發(fā)展、商業(yè)賄賂、調查咨詢等手段廣泛竊取我經濟決策、產業(yè)政策、前沿科技等情報信息,威脅我國家安全。傅琪非法供密案就是一起危害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的典型案件。
傅琪案發(fā)前系某跨國公司全球電力設備銷售中國區(qū)副總裁、廣州辦事處區(qū)域總監(jiān)。2004年,傅琪擔任該跨國公司大客戶經理,負責對接中國某重大核電建設項目,通過宴請、送禮、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了一批核電系統(tǒng)人員,非法獲取了我大量內部信息和文件資料,并提供給境外公司及相關外方人員。2011年,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傅琪采取強制措施。2012年9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傅琪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策反行動嚴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
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一起自首案件。
2019年,某高科技企業(yè)駐某國分公司負責人李某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其騷擾。
該國間諜情報機關長期將該企業(yè)駐當?shù)胤止咀鳛橹攸c工作目標,曾將李某前任負責人抓捕審查4個月,但脅迫策反未果。李某接任后,對方通過嚴密監(jiān)控,陸續(xù)掌握了李某賄賂當?shù)卣賳T、在當?shù)剡M行個人投資等情況,后擇機對李某實施抓捕,以上述把柄脅迫李某履行了參諜手續(xù)。此后,對方多次與李某秘密接頭,布置李某刺探我駐外使館、中資機構等情況,并唆使其搜集中資企業(yè)“黑材料”。最初,李某出于個人利益考慮,未向公司報告,并向對方提供了部分情況,后來,李某逐漸認識到此事的嚴重后果,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作了報告。
鑒于李某如實說明了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脅迫策反的經過,且有悔改表現(xiàn),根據(jù)刑法和反間諜法相關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部相關負責人提醒,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我駐外機構、中資企業(yè)、留學群體、出國團組為目標,采取誘蝕收買、圈套把柄、惡意執(zhí)法、暴力脅迫、柔性強制等各種手段實施策反,嚴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如遇此類情況,應該立即向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面對當前嚴峻復雜的國家安全形勢,國家安全機關將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分發(fā)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統(tǒng)籌傳統(tǒng)安全和非傳統(tǒng)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