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諧鄉(xiāng)村建設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黨的十九大以來,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對鄉(xiāng)村社會政策落實不到位、利益糾紛不清、矛盾化解不斷等長期困擾鄉(xiāng)村治理的難題,應逐漸探索建立“三級和議”制度,解決鄉(xiāng)村社會建設和發(fā)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構建一條最深入基層、反應最迅速、化解矛盾最有效的基層利益糾紛和矛盾解決機制,從而打造一種現代化的鄉(xiāng)村治理新模式。
【關鍵詞】鄉(xiāng)村治理 三級和議 和諧鄉(xiāng)村 【中圖分類號】C31 【文獻標識碼】A
近些年來,我國基層治理的重心正逐步由經濟發(fā)展向社會治理轉型,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大勢所趨。如今,為解決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僵化,治理水平不高、治理能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必須要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提升鄉(xiāng)村社會治理水平,解決鄉(xiāng)村社會人民群眾面臨的矛盾和糾紛,打造共治、共享、和諧的現代化鄉(xiāng)村社會。
“三級和議”制度的運行方式
“三級和議”是鄉(xiāng)村社會治理一種矛盾和糾紛解決方式,是打造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下的一種新探索。通過構建三級和議協商平臺,針對基層群眾在日常生活交往中面臨的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法律糾紛、利益分配和矛盾等問題,由“和議員”收集問題,按照問題解決的復雜程度反饋到三級平臺中進行公正、公平、有效地協商解決,從而暢通政府與基層群眾溝通的渠道,推動社會治理中心的資源和服務權限下沉到基層,實現政府和基層群眾雙向良性互動。
一級和議是由鄉(xiāng)村社會中的“和議員”進行協商解決具體的矛盾糾紛,“和議員”一般由各鄉(xiāng)村村民小組長、黨員或鄉(xiāng)村中德高望重的人組成,眾多“和議員”組建成一個和議人才庫。當鄉(xiāng)村社會中雙方或多方出現矛盾或利益糾紛時,按照屬地就近原則,由“和議員”就近召集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對較為簡單的矛盾糾紛進行公平公正的初步和議;二級和議由村兩委領導擔任“和議長”,通過召集一級“和議員”、村干部及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針對一般的矛盾和糾紛進行和議;三級和議由鎮(zhèn)政府領導為“和議長”,主要是針對政策性強,涉及糾紛人數多,時間跨度長的復雜性矛盾糾紛進行和議。在處理具體的矛盾糾紛過程中,一級和議無法解決的矛盾糾紛及一級和議調解協商的結果當事人不滿意的,由“和議員”將矛盾糾紛遞交二級和議,如果仍然未得到有效解決,則由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主導三級會議進行協商解決。
“三級和議”通過建立矛盾糾紛化解的三級程序,立足于矛盾糾紛化解、政策法規(guī)宣傳、輿情信息收集等功能,及時、有效了解基層社會的實際情況,可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于解決矛盾糾紛的需要。同時,有利于解決基層社會組織功能不全、組織功能弱化的難題,也有利于黨和國家對廣大鄉(xiāng)村基層的管控和治理,進一步培育和提升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水平,激發(fā)了社會自主治理活力,推動群眾自治進步。
鄉(xiāng)村治理面臨矛盾糾紛問題
我國廣大農村幅地遼闊,人口分布廣泛,居民以傳統的群落聚集而居,人與人之間主要依靠“熟人關系”維系運轉。近些年來,城鄉(xiāng)發(fā)展不均衡情況較為凸顯,隨著基層群眾主體權利意識覺醒,人們對鄉(xiāng)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但客觀來看,目前我國鄉(xiāng)村社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還存在很多問題。
國家政策宣傳滯后,執(zhí)行落實不到位。在中央大力支持農村發(fā)展的背景下,支持和幫扶農村發(fā)展的政策也越來越多,一些惠農政策也使得“三農”問題得到了實實在在的解決,但是在此過程中,依然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執(zhí)行有偏差、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比如拆遷補償、修路占地、扶助政策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果政策貫徹落實不當,很容易引起基層群眾誤解,導致村民對政府產生不信任。另外,一些基層群眾知識水平不高,認知能力有限,針對上級政府發(fā)布的一些精準扶貧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認識不透,理解起來會產生偏差,甚至對國家政策錯誤解讀,進而產生不滿情緒或矛盾糾紛,這不僅嚴重損害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也阻礙和諧鄉(xiāng)村建設的進程。
群眾出現利益矛盾,反映渠道不暢通。隨著現代化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鄉(xiāng)村社會傳統的人情交往模式受到一定沖擊。一方面,農村“空心化”嚴重,留守老人居多,一些游手好閑、好吃懶做的人員往往喜歡鉆空子,侵占別人財物,甚至出現盜竊犯罪等嚴重問題;另一方面,農村居民的“小農”思想嚴重,這種在長期農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導致規(guī)則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村民往往通過鄉(xiāng)村原始的處事方式和行為邏輯交往,容易產生矛盾糾紛。比如,田地糾紛、騙取貸款、強取豪奪等,這些矛盾和糾紛發(fā)生頻率高、涉及人數廣、解決起來錯綜復雜。人們在交往過程中碰到公共利益分配不均、經濟糾紛、權益損害等情況時,不能明確找到問題解決主體,投訴和解決的渠道也不暢通,這無疑大大地增加了問題的長期性、多變性和復雜性,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鄉(xiāng)村社會化解矛盾糾紛需用好 “三級和議”
我國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也面臨著重大挑戰(zhàn)。三級和議制度作為黨委政府組織與基層群眾緊密聯系的溝通渠道,處理矛盾糾紛時及時高效、覆蓋人員范圍廣泛、處置程序正當,進一步健全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豐富了鄉(xiāng)村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內涵。通過三級和議制度運行,將會提升基層組織能力、強化組織功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構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和諧美滿、繁榮而又充滿活力的現代化鄉(xiāng)村。
加大“和議員”專業(yè)培訓,提升專業(yè)能力。“和議員”是三級和議制度的關鍵,“和議員”的能力和水平決定三級和議制度的成敗。雖然人才庫中的“和議員”是經過精心挑選,由鄉(xiāng)村中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員擔任,但是還可能會存在對政府政策了解不到位、法律規(guī)章制度不熟悉、處理糾紛矛盾程序不清楚等專業(yè)能力上的不足,在具體解決問題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人情關系干擾,有失公平公正原則的現象,因此要大力加強和組織“和議員”的專業(yè)知識培訓,通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和議員”的參與度和積極性,充分賦予“和議員”在政策指導、信訪代理、法律糾紛等方面的職能權限,提供面向基層群眾的個性化“小微服務”,從而使“和議員”成為黨委政府與人民群眾間的最有效的溝通紐帶。
廣泛收集基層輿情民意,匯聚群眾意見。近些年來,中央出臺多項支農惠農的政策及法律規(guī)章制度,投入大量的公共資源,極大改善了農民生產生活的條件。這些政策從中央到?。ㄖ陛犑小⒆灾螀^(qū)),到地級市(州),再到縣、鄉(xiāng)鎮(zhèn)、村,自上而下層層傳達到基層,一方面,由于群眾認知能力、理解能力有限,導致解讀政策法律規(guī)章偏差、錯位,在解讀政策偏差的情況下,由于受利益驅使也會導致群眾推諉扯皮、鉆政策空子等糾紛問題;另一方面,鄉(xiāng)村基層干部與群眾密切聯系少,將會影響政策執(zhí)行落實,導致政策執(zhí)行出現真空、失真等現象。因此,“和議員”作為收集鄉(xiāng)情民意的最初端,可以充分利用“和議員”分布廣、熟悉基層情況和具體事務的優(yōu)勢,最大限度收集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解決的問題,能夠及時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不了的問題反饋到當地黨委政府,由當地黨委政府第三級和議平臺解決。
高效解決基層矛盾糾紛,構建和諧鄉(xiāng)村。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應主動充分下沉治理資源,充分發(fā)揮三級和議平臺優(yōu)勢,及時回應群眾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將鄉(xiāng)村社會中涉及到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組織之間的利益糾紛,反饋到和議平臺,“和議員”召集專門和議會議,集中力量協商解決鄉(xiāng)村社會中矛盾糾紛問題,使人民群眾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例如,重慶市綦江區(qū)新盛鎮(zhèn)石橋村準備修建一條村級硬化公路,占用村民土地水田,由于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承包方與村民陷入了爭執(zhí),此事反饋到鄉(xiāng)村“和議員”調解,經過實地察看,結合國家賠償政策等,“和議員”提出了合理的解決建議,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梢钥闯觯?ldquo;和議員”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解決鄉(xiāng)村社會發(fā)展中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不僅減少了鄉(xiāng)村社會群眾沖突、上訪現象,而且在鄉(xiāng)村社會中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
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政府公共服務之所向。這既依靠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的精準支持,也依賴于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保障。通過三級和議制度運行,從自然村落小組到村組織,再到鎮(zhèn)政府組織,層層化解基層社會生活中人民群眾矛盾和糾紛,主動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向著精細化、精準化、服務化方向發(fā)展。
(作者為山東大學文藝美學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責編/谷漩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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