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順應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的新舉措,推動著國家和社會創(chuàng)新發(fā)展。為在政治引領下匯集力量,有效落實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與基層黨組織建設可在理念、政策和行動上實現有機融合互促。但在該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融于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專業(yè)性不強、缺乏專人負責、缺少活動經費、內容設置與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度不強等問題,需進一步提出對應措施予以解決。
關鍵詞: 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基層黨組織 基層治理
【中圖分類號】D6 【文獻標識碼】A
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以下簡稱“新基建”)包括5G、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yè)互聯網、特高壓、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城市軌道交通七大領域,涉及國內與國外上下游產業(yè)鏈,是在新一輪科技創(chuàng)新基礎上所進行的基礎設施建設。它以現代發(fā)展理念為導向,以信息網絡為依托,與國內高質量發(fā)展的現實需求和群眾生活的實際所需相對接,提供有關數字轉型、智能升級、技術優(yōu)化等現代公共服務,依憑具備網絡化、智能化、信息化等內生新動能的多樣形式,強化城市內外聯通、區(qū)域共建、資源共享,突破性地解決了傳統(tǒng)基礎設施難以應對的公共資源在城市區(qū)位分散的問題,引領了一場信息革命。這場革命直接作用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環(huán)節(jié)中勞動生產、物質消費、精神生活等各實踐場域,關系到群眾生活、社會發(fā)展乃至國家現代化進程的整體質量,理應遵循于黨和國家的指導有序變革,實現技術創(chuàng)新與政治方向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機統(tǒng)一,不斷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融入新基建后的共享發(fā)展。
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的價值與意義
一是新基建需要正確政治引領。新型基礎設施是為保障人類社會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更加順暢、安全、高效流動所建設的一系列系統(tǒng)性、整合性、獨特性的軟硬件服務工具,為實現創(chuàng)新型發(fā)展提供持久性公共服務支撐。在建設過程中,盡管從個人角度來說,黨員和先進個人從某種意義上可以做到政治上不犯錯誤,但無法保證整體性的活動不受錯誤觀念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確保政治方向不出問題,使新基建的方向始終正確,不會損害國家利益、黨的利益和人民利益。
二是匯集智慧與力量。通過基層黨組織建設,能夠匯集新基建團隊的各方面力量,充分發(fā)揮新基建團隊的聰明才智,在充分認識國情需要前提下,因地制宜借鑒西方先進技術經驗,使技術在移植過程中實現本土創(chuàng)新。同時,在基層黨組織建設過程中,可以強化新基建團隊的合作意識,在充分溝通基礎上實現功能和領域的優(yōu)化配置,依靠集中與分散攻關相結合的戰(zhàn)略導向,提高工作效率,使團隊更具創(chuàng)造力與創(chuàng)新性,引領相關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方向。
三是確保組織落實。新基建屬于一項建立在團隊能力基礎上的科技攻關活動,受制于團隊知曉領域的有限性,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科技發(fā)展與基層現實脫軌的情況,容易在盲目推進、重復引進中引起成本提升、產能過剩等不利于新基建的亂象,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因而需要借助基層黨組織建設,在黨的指引下從需求端出發(fā),改革新基建供給側的發(fā)展方式和落地方法,使其在供給與需求充分對接中按部就班地推進,起到應有效果。
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的表現與重點
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必然趨勢,主要體現在理念、政策和行動三個方面:
一是理念上融合互促。新基建與基層黨建在理念上是融合互促的,都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目標,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作為工作重點,始終緊靠于國家、服務于人民,在意識形態(tài)上堅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fā)展主線不動搖。
二是政策上予以支持。由于新基建的許多內容都是第一次出現,屬于新生事物,需要得到國家政策上的關注和支持。一方面,應針對不同類型新型基礎設施配以相對應的市場政策,為其營造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良好市場環(huán)境,同時完善較為適宜的投融資體制,激發(fā)各類市場主體投資活力,鼓勵新基建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有力投身市場;另一方面,新基建在與基層黨建相互融合中也需要完善相應的制度規(guī)約,保證新基建既能順應黨的指導方向,又符合社會實際情況,有效推動新基建落實,更好響應國家和社會發(fā)展需要。
三是行動上采購服務。融合互促要有項目與活動,因為基層黨建工作需要通過成員參與來帶動其正常開展。為此可采取購買服務形式,直接采購專業(yè)化的,能夠較好融合新基建與基層黨建多樣訴求的項目和活動。在此過程中,還應借助大數據技術實現公共需求的精準識別、公共服務購買的精準決策、公共服務供給的精準監(jiān)管、公共服務績效的精準評價,提升所購買公共服務的有效性,強化新基建與基層黨建活動之間的聯系,實現二者相互促進的目標。
在闡明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表現的基礎上,還需進一步明確其推進過程中的重點內容和難點領域,這也是探討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何以可為的必然思考。對于推進過程中的重點內容,可細分為三個層面:
其一,從組織層面,設立有基層黨建開展經驗并與新基建相對接的社會服務機構??蓪邆€新基建領域,分別設立不同的基層黨建社會服務機構,提升新基建與基層黨建的關聯性,使得所開展的理論活動可以作用于指導現實的新基建實踐,提升基層黨建的實際效果。
其二,在制度層面,完善政府購買基層黨建服務的配套機制。鑒于新基建的專業(yè)技術性較強,政府為其購買對應的基層黨建服務,需要配以更為細致的制度規(guī)劃,以確保購買服務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與可預期性。可吸納新基建團隊成員、專家學者一同商議討論,針對新基建在技術層面表現出的特殊性,完善購買服務的內容設計、定價機制,并建立和健全第三方評估制度,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有效性,增強購買服務的價值認同。
其三,在技術層面,在新基建上加附基層黨建的政治思想。新基建有較好的傳播優(yōu)勢,可以依憑該優(yōu)勢與基層黨建相融合,開展技術上創(chuàng)新、思想上正確的黨建活動,讓新基建團隊乃至更多人可以緊隨黨的領導,更好地開展于國于民有益的行動,為國家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貢獻力量。
不過,推進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并非易事,還需要關注協(xié)調推進新基建與基層黨建二者之間融合互促的程度,避免過度強調新基建,注重科學與技術的應用性,而不重視政治方向與黨建對科技的引領;或者過于強調基層黨建,而不重視新基建本身的運行規(guī)律,在黨建活動中做出有違科學規(guī)律的指導。以上這兩種傾向,應在新基建與基層黨建的協(xié)商過程中予以規(guī)避,進而實現二者良性融合、互促共進。
新基建與基層黨建融合互促的問題與解決
新基建與基層黨建在融合互促過程中可能會反映出四方面問題:
一是專業(yè)不匹配問題。做黨建的人員,如果不懂新基建,不熟悉信息革命的相關內容,就會導致“外行指導內行”,可能在基層黨建中出現錯位問題,不適應新基建的發(fā)展要求。
二是專人配置問題。目前一些地方雖然表面上非常重視基層黨建,既有文件要求也有政策推進,但卻并未設置全職人員做這項工作,使得政策文件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容易出現形式主義問題,黨建缺乏實質性效果的情況。
三是活動經費問題?;鶎狱h建多數時候是以活動形式為依托,但活動開展如果沒有經費支持,就會停留在計劃與口頭上,難以在實際中得到落實。
四是內容設置問題?;鶎狱h建活動與新基建業(yè)務之間聯系較少,缺少內容上的連貫性,較難在內容設置層面實現基層黨建與新基建的融合互促,這是基層黨建面臨的最大阻力,并且難以激發(fā)新基建團隊參與基層黨建的意愿和積極性。
針對以上四方面問題,可以設立下列四類機制予以完善:
一是人員培訓機制。通過培訓,為開展黨建的人員傳播新基建知識,提升其對新基建的認知,使他們系統(tǒng)掌握在推進新基建過程中予以匹配的方式方法,對應開展有效的基層黨建活動。
二是專人負責機制。在培訓基礎上,設置基層黨建專人負責機制,讓人員固定化,集中精力參照政府出臺的政策文件,設計有效的基層黨建活動,做好新基建黨建工作。
三是活動經費調配機制。必要的活動經費是開展基層黨建活動的基礎,根據基層黨建活動對經費的需求,有計劃地在新基建中調配資金或尋求一定的政府資金支持,推動基層黨建活動順利開展。
四是活動內容協(xié)商機制。新基建與傳統(tǒng)基礎設施建設不一樣,屬于高精尖產業(yè),對于這類產業(yè)的發(fā)展,基層黨建指導要更具針對性,應在協(xié)商基礎上設計彰顯新基建與基層黨建意涵的特色創(chuàng)新活動,以此提升基層黨建指導新基建發(fā)展的效果。
【本文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中國公益發(fā)展研究院院長;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研究生張圣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1]郭凱明、潘珊:《新型基礎設施投資與產業(yè)結構轉型升級》,《中國工業(yè)經濟》,2020年第3期。
[2]馬榮、郭立宏、李夢欣:《新時代我國新基建模式及路徑研究》,《經濟學家》,2019年第10期。
[3]易淼:《技術創(chuàng)新與利益共享的統(tǒng)一:新科技革命如何推進社會主義共享發(fā)展》,《西部論壇》,2020年第1期。
[4]潘教峰、萬勁波:《構建現代化強國的十大新型基礎設施》,《中國科學院院刊》,2020年第5期。
[5]陸曉芳、葛寶山、孫琪:《信息不對稱對我國技術引進的影響及對策》,《經濟縱橫》,2007年第5期。
[6]張書林:《新時代基層黨建創(chuàng)新:困境與路向》,《理論探討》,2018年第1期。
[7]盛磊、楊白冰:《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模式與路徑探索》,《改革》,2020年第5期。
[8]吉鵬、許開軼:《大數據驅動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精準化:運行機理、現實困境與實現路徑》,《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20年第3期。
[9]徐家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制度化建設若干問題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責編:司文君 / 羅 婷
聲明:本文為《國家治理》周刊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國家治理周刊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