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慧治理緊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與互聯網技術發(fā)展而形成,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模式變革的必然選擇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的源頭驅動。智慧治理助力國家治理現代化再上新臺階,仍需確立新理念、新思維,探索基層治理體制,構建相應立法規(guī)制,建立技術倫理規(guī)范與風險控制機制。
【關鍵詞】智慧治理 國家治理現代化 基層治理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設智慧社會,隨著網格化治理的盛行,中國正式進入智慧治理時代。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球已經超過250個智慧城市項目正式啟動,其中我國的長三角、珠三角、環(huán)渤海地區(qū),以及部分的西部城市,都在實現智慧城市建設之路上不斷邁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后,習近平總書記在上??疾鞎r強調城市治理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高過程中的重要性。2020年全國兩會再次關注智慧城市發(fā)展,提出讓“城市大腦”更聰明。由此,智慧治理作為全球治理的實踐改革,不僅是技術賦能的高質量治理,也是推動智慧城市的發(fā)展路徑,必須充分利用新理念,通過激發(fā)主體價值,提高智慧治理實效。
現階段我國智慧治理的實質
首先,智慧治理是高新技術與政府施政行為相融合的治理。站在技術的角度:智慧治理就是把社會各部分整合成社會生態(tài)體系的技術治理。這里所謂現代技術不僅包含智能防盜、能源傳輸和電子商務技術,還有社會治理信息化、電子政務平臺與交通管制,而通信與信息技術則是智慧治理的關鍵,所以技術是智慧治理的依據,通過各種技術能快速發(fā)現問題,回應發(fā)展要求,以達到宜居宜業(yè)、包容開放、高效智能的目標。智能作為搭建智慧治理的途徑,隨著現代技術的應用,通過政府職能與社會治理融合,能最大程度的達成治理目標。
其次,智慧治理是滿足多元化服務的治理。雖說傳統(tǒng)治理也關注社會服務,但更重視社會秩序。和傳統(tǒng)治理相比,智慧治理更重視多元化的服務需求,在現代技術和治理機制融合的同時,以滿足當代人的利益需求,塑造形象,達成善治目標。特別是最近幾年政府大力推行的智慧城市建設,在醫(yī)療保障、民生教育、交通設備以及環(huán)境綠化上都需要結合民眾需求,在創(chuàng)新供給、科學施策、精準監(jiān)管、智慧管理的情況下,提高社會滿意度。
再次,智慧治理是整體性與動態(tài)性融合的治理。近年來隨著權力下放,不同科層結構與不同組織間的利益格局得以重塑,在“中心—邊緣”的結構中開啟了“一體化”與“網絡化”,也正是這種“整體性”邏輯遏制了信息機會主義。簡單地講,智慧治理有助于各個組織互通聯結,增強行政配合,從而達到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效果。實踐智慧受“涉身理性”影響,通過治理情境提高應用能力,所以動態(tài)性治理很好地發(fā)掘了主動性,同時也說明智慧治理是整體性與動態(tài)治理融合的體現。
最后,智慧治理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治理。目前,智慧治理已經突破了單純的科技發(fā)展,開始將目標鎖定在服務透明、開放包容、富有責任的政務工作中。因此,智慧治理是在技術和政府施政行為結合的情況下,根據多元化服務要求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人民群眾是社會發(fā)展中最活躍、最本質的力量,應當充分發(fā)揮非政府組織與群眾的能動性,共同助推“智慧治理”,整合公共服務與便民服務,從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
推動我國智慧治理水平提升的四個驅力
一是政府驅力。在智慧治理中,政府發(fā)揮著協(xié)調與引導等功能,除了物力、人力外,還會從制度保障、頂層設計等方面優(yōu)化環(huán)境,以此激發(fā)智慧治理成果。2015年推出的《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首次給出了“互聯網+社會治理”的行動指標,以不斷提高數據治理成績;2016年,李克強總理強調,在政務服務中,激發(fā)互聯網現代技術價值,在數據共享的同時,提高行政效率與客戶滿意度;2018年,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要全面提高政治文化、生態(tài)文明與國防力度。在有效的制度框架中,生成“互聯網+”的配套環(huán)境,以提高智慧治理力度與效率。
二是技術驅力。相較于信息治理,智慧治理已經突破了信息技術的局限,將信息技術應用到社會治理中,在信息化管理中提高生活品質、市民參與程度,以建成環(huán)境友好、資源節(jié)約的狀態(tài)。相較于數字治理,智慧治理更有兼容性,智慧治理在智能化、數字化、互聯化、網絡化融合的同時,充分發(fā)揮技術驅動價值。因此,各級政府要將信息網絡作為平臺,發(fā)揮工作流程與政府組織機構的組合價值,在服務與管理中打破空間與時間界限,為社會提供更加透明、規(guī)范的服務,提升智慧治理成效。
三是市場驅力。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此期間,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yè)是助推智慧治理的關鍵,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智慧基礎設施與智慧產業(yè)上?,F代企業(yè)利用信息優(yōu)勢,掌握智慧企業(yè)的發(fā)展趨勢,以深化基礎設備,推動智慧治理升級發(fā)展。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以部門指導與規(guī)劃為原則,為創(chuàng)新智慧服務平臺提供有效的硬件保障。
四是社會驅力。社會驅動就是在互聯網技術下,通過主觀能動性,最大程度地協(xié)調社會與公眾、集體與個人、政府與公民關系,以推動社會發(fā)展。在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的時期,應通過組織效率、專業(yè)化與社會分工實現智慧治理水平和成效的提升。同時,通過技術治理與配套制度,為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資源,克服技術治理風險,讓個體達到全面發(fā)展的目的,進而為提升全社會的智慧治理效能提供動力。
探索智慧治理發(fā)展的新路徑
一是確定智慧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維。一直以來,人們都生活在既定的物理空間與發(fā)展狀態(tài)。在信息革命的影響下,人類的日常交往、社會新聞以及生產生活在現實場景外又被增添了一個虛構虛擬環(huán)境,智慧治理也就日趨日?;⒒鶎踊?。對此,必須打破單一的思維習慣,通過確立智慧治理新思維與新理念,結合行為邏輯、生產生活,融匯代碼算法、建模等現代規(guī)制方案,以應對人們在虛擬空間的生產生活問題,搭建良好的治理秩序。根據高風險屬性,智慧治理可以優(yōu)化風險評估過程,抑制虛擬空間的人文精神流失,在“以人為本”的同時,達到“數字正義”的要求。
二是建立智慧社會的基層治理體制。目前,很多地方沒有整合智慧時代的治理機制,而是用技術的形式搭建“控制”與“維穩(wěn)”布局,雖然能實現傳統(tǒng)治理智能化、自動化與信息化要求,但很難達到創(chuàng)新生活邏輯、體現社會訴求的效果,既偏離了社會治理目標,還會帶來社會風險與危機。對此,為了扭轉局面,必須結合社會關系、生活方式與行為邏輯,改變法律體制,助推法治向智慧化方向轉變;通過一體融合的框架,整合風險防控、算法決策、法律規(guī)制,積極探索智慧治理機制。
三是構建與智慧社會發(fā)展要求相適應的立法規(guī)制。面對信息技術革命,很多國家都在完善制度與規(guī)制。制定符合人工智能以及智慧治理的倫理規(guī)范與法律制度,開展和人工智能相適應的刑事責任追責、民事追責、產權保護、隱私信息以及安全應用等各種法律研究,通過問責制度,界定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責任、義務和權利。在人工智能與信息立法中,立足利益訴求、智能化規(guī)律與網絡數字,在人工智能、程序員與法律人合作的情況下,讓基礎操作滿足法律與倫理要求,以更好地應對算法黑箱、算法建模等問題,建構有效的智慧治理框架。
四是建立智慧治理技術倫理規(guī)范以及風險控制機制。人工智能作為影響面大又不確定的技術,對法律、就業(yè)結構、個人隱私、社會倫理、國際關系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在發(fā)展人工智能期間,有必要關注安全風險以及挑戰(zhàn),通過約束引導與管控預防,減小風險,推動人工智能可靠、安全的發(fā)展。在智慧治理與技術創(chuàng)新中,主動承擔責任,根據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則,化解矛盾,規(guī)避風險,開創(chuàng)高效的智慧治理空間。
(作者為四川大學基建處助理研究員)
【注:本文系四川省科技廳軟科學項目“企業(yè)投資羊群行為檢驗與成因的實證研究”(項目編號:2017ZR0291)的資助成果】
責編/韓拓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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