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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干部的爭議焦點與破解思路

【摘要】干部當“網紅”至今已存續(xù)十余年,并呈現出從零星化、業(yè)余化向規(guī)?;?、長期化甚至專業(yè)化的發(fā)展態(tài)勢。民間議論多持贊賞態(tài)度,但也不乏質疑之聲。只要規(guī)范得當、未來發(fā)展“不走調”,“網紅”干部就會因政治立場堅定,行動上契合互聯網邏輯,經濟上能夠帶動地方發(fā)展,從而在爭議中不斷規(guī)范、在規(guī)范中不斷調適、在調適中不斷發(fā)展。

【關鍵詞】基層干部  網紅  基層治理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互動式網絡社交媒體的興起、云端多渠道整合平臺的發(fā)展……不僅更新著“在者”的存在效能、內容和空間,而且還與“在者”共同進化出一些新的存在形態(tài),譬如職業(yè)性的游戲導播、網絡直播、網絡創(chuàng)業(yè)者,以及其他非職業(yè)性的網絡紅人(簡稱“網紅”)。較之普通民眾,機關干部對待網絡的態(tài)度更加謹慎,更具風險意識,但仍有一些干部積極融入互聯網時代潮流,“在網絡平臺或現實生活中因為某個舉動或事件而被廣大網友知曉關注且因此走紅”,成為“網紅”干部。

迄今為止,我國出現了三波“網紅”干部。第一波是“微博元年”(2010年)前后的“大V”官員,如中央政法委政法綜治信息中心原主任陳里、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陳士渠、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原副主任陸群、廣東省衛(wèi)生廳原副廳長廖新波等。他們大多扮演關鍵民意領袖(KOL)的角色,通過微博回應民意、批評不良風氣、評論社會熱點事件等,因言論而走紅。第二波“網紅”干部盛產于“中國網紅元年”(2016年)前后,與第一波“大V”官員主要通過言論意識流引發(fā)作為“讀者”的網民的廣泛關注、旨在伸張正義弘揚正氣不同,第二波“網紅”干部主要通過具有事件效應的個人化行為短視頻和直播吸引作為“看客”的網民的注意力,實現為地方代言的目的。典型例子有原巴東縣委書記陳行甲為宣傳當地旅游錄制MV、直播3000米高空跳傘,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縣縣委書記董斌直播燒魚,安徽淮南市九龍崗鎮(zhèn)女副鎮(zhèn)長王雪自費拍寫真為家鄉(xiāng)代言,山西省萬榮縣縣長李永輝擺攤為當地三白瓜吆喝等。2020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地方經濟發(fā)展帶來巨大壓力,線上消費需求劇增,許多基層干部進入網絡直播平臺,通過短視頻和直播等為地方特產和旅游業(yè)拉流量、做廣告,成為第三波“網紅”干部,人們稱之為“流量”干部。譬如新疆伊犁昭蘇縣副縣長賀嬌龍、黑龍江大興安嶺塔河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局長都波、陜西省安康市嵐皋縣的“80后”縣長組合等。所謂“流量”干部,是以公職身份背書,通過個性化言行在互聯網上吸引網民注意力,并將其導流為地方經濟發(fā)展服務的干部。較之第二波“網紅”官員,第三波“流量”干部呈現出諸種不同:人數規(guī)模顯著增大,借助專業(yè)的直播平臺,引流活動更具連續(xù)性,深諳“網紅經濟”之道,直播和短視頻的制作水平明顯提升,對網民的期望也從“看客”升級到“消費者”??傊幸?guī)?;I(yè)化、長期化的發(fā)展勢頭。

干部當“網紅”的爭議焦點

干部當“網紅”呈現出從零星出現到波浪式、規(guī)?;陌l(fā)展趨勢,民間議論多持贊賞態(tài)度,但也不乏質疑之聲。概括起來,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

“網紅”干部是否有損干部形象?自古至今,人們對衙門中的當差者、機關中的公務員都心存敬畏,正統(tǒng)的干部形象似乎應該是低調、嚴肅、去個性、講話帶官腔、舉止有架勢。第二、三波“網紅”干部為了吸引網民注意力,唱歌跳舞秀才藝、騎馬跳傘賣吆喝等,“喜歡搞些夸張的言論和動作而博得眼球”。在批評者看來,這些都“不成體統(tǒng)”,有損官員形象。然而,支持者卻認為,“在市場經濟和互聯網時代,‘官老爺’的形象早就該被淘汰了,如果官員言行不令老百姓喜聞樂見,大家會覺得沒有親和力,沒有魅力,甚至對其執(zhí)政能力產生懷疑”。“那種愿意走下權力神壇的官員,他們失去的是官員的架子,得到的是老百姓的歡迎,這應當是官員最有面子的事”。如今,官員的形象應該是親民、愛民、為民,把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評價標準。

“網紅”干部行為目的是否正當?在缺乏既正統(tǒng)又有效的手段的情況下,“網紅”干部與其他“網紅”一樣,都是通過一些個性化的、生活化的甚至夸張的、奇特的表演來吸引網民的注意力。在批評者看來,這就是在搞“個人秀”、炒作自己、把自己明星化。然而,支持者卻認為,“網紅”干部為了地方發(fā)展、民眾利益,犧牲自己的(部分)業(yè)余時間與精力,奉獻自己的才華與智慧。而且目前看來,“網紅”干部的網絡言行有利于弘揚主流價值觀、宣傳地方特色、推銷地方特產、推介地方旅游等。

“網紅”干部是否“不務正業(yè)”?批評者認為,黨政干部是黨和政府部門的成員,其崗位職責在于履行和實現黨政部門的公共職能,而推銷特產、宣介旅游等活動顯然不屬于黨政組織的法定責任,因此,即使官員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從事網紅活動,也是分外之事、“越界”行為,只能作為個人業(yè)余奉獻。進而言之,既然只能是業(yè)余活動,就不能使用公職身份;否則,就有不當競爭之嫌。針對這種批評,支持者的辯護是:首先,“網紅”干部主觀上沒有與其他“網紅”競爭的意圖,客觀上也未構成對其他“網紅”的威脅,更談不上攪亂市場秩序;其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公共利益是政府公共治理的目標,因此,只要“網紅”干部活動的目的是為民謀利、謀求公共利益,那么,它就是干部的“正業(yè)”,當然可以利用公職身份來“務正業(yè)”。

“網紅”干部在經濟上是否劃算?即使“網紅”干部的身份、目的、手段的正當性都沒有問題,但如果“網紅”干部在成本—效益上沒有優(yōu)勢的話,仍然缺乏存在的合理性。事實上,由于明星代言成本較高,不少地方政府官員親自“披掛上陣”??梢哉f,“網紅”干部的原生邏輯正是經濟邏輯。除了活動本身的花費(如策劃、錄制、道具等)以外,如果占用工作時間就還要計算“機會成本”(“網紅”干部在活動時間從事其傳統(tǒng)本職工作所產生的效益),以及“網紅”干部的言行可能產生的(政治)風險成本。從邏輯上講,至少到目前為止,“網紅”干部不收代言費,并且奉獻了一部分工作之外的時間,加之干部代言短視頻、直播帶貨尚屬網絡熱點,因此是經得起成本—效益檢驗的,經濟上是劃算的。

搭載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互聯網正日益融入我們的生活世界,加速深化人類社會的演進,不僅改變著國家治理的空間和對象,而且激蕩著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變革。有個問題值得深入思考:互聯網發(fā)展之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除了技術支撐、信息安全之外,還意味著什么?除了建設政府網站、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重視網絡信息安全之外,還應該重視一個事實,即國民時間、國民注意力、國民社交空間已經“上網”,國民基本上“網民化”。據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達9.89億;我國網絡視頻(含短視頻)用戶規(guī)模達9.27億;我國31個?。▍^(qū)、市)均已開通政務機構微博、政務抖音號,各級政府共開通政務抖音號26098個。政務新媒體可以發(fā)揮哪些功能?如何才能充分有效地發(fā)揮作用?在這方面“網紅”干部無疑是公共部門中的先行者。如果說“注意力是互聯網的第一推動力”、網絡空間中“注意力為王”“流量就是王道”,那么,我們就需要大量懂網絡、善用網絡的“網紅”干部,需要大量善用短視頻和直播的“流量”干部。

“網紅”干部規(guī)范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盡管人們對“網紅”干部還存在質疑,但是,只要規(guī)范得當、未來發(fā)展“不走調”,那么,他們就會因政治立場堅定,行動上契合互聯網邏輯,經濟上能夠帶動地方發(fā)展,從而在爭議中不斷規(guī)范、在規(guī)范中不斷調適、在調適中不斷發(fā)展。

首先,在中央出臺統(tǒng)一規(guī)范文件之前,地方組織人事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是要肯定“網紅”干部尤其是“流量”干部的作用與意義,為其“正名”,并號召廣大黨政機關干部學習他們積極探索互聯網時代如何走群眾路線、如何利用新媒體服務于地方經濟發(fā)展和公共利益的精神;二是將干部利用互聯網和政務新媒體開展工作納入工作職責范疇,并對工作之外的此類活動給予表彰和必要的資源支持;三是明確要求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網紅”干部的活動,構建相關平臺;四是要明確規(guī)定“網紅”干部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民謀利,禁止干部以公職身份背書進行純粹的個人炒作;五是制定“網紅”干部行為的“負面清單”,譬如不準違背公務員的法定義務,禁止有違黨紀國法的言行,禁止有傷風化、激起公憤、制造社會矛盾的言行,禁止顯失公平的選擇性直播帶貨,禁止接受受益者的饋贈,禁止利用公權力和組織力量制造虛假流量,等等。“有部分領導干部將直播間當成秀場,不但流量注水、銷量造假、大搞攤派,還組織水軍齊呼‘領導好帥’”的做法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值得高度警惕。預防政治風險應該成為“網紅”干部管理的重點。此外,如果有必要,還可建立“網紅”干部遴選機制。

其次,除了向互聯網專業(yè)組織和專業(yè)人士咨詢和學習以外,地方黨政領導和“網紅”干部還應積極探索工作的發(fā)展路徑,創(chuàng)新公共部門“流量”工作機制。一般來說,那些讓網民感覺到有關系、有好處、有意思、有期待、有情感的內容,更能引發(fā)他們的關注和分享。因此,在信奉自由平等的互聯網空間,在不觸犯“不忘初衷”和“負面清單”的前提下,“流量”干部可以適當地使用網絡語言,還可以將一些符合政務公開或以往通過其他方式公開的、老百姓比較關心和感興趣的線下業(yè)務行為,如領導調研、行政執(zhí)法、政府服務、公益活動甚至一些會議等,進行網絡直播或“脫敏”處理后制作成短視頻。這種盤活“存量”、以“存量”換“流量”的辦法或可明顯節(jié)省成本。此外,對“流量”干部直播帶貨或文旅宣傳而言,以點擊量、關注量、回帖量、轉發(fā)量等作為評價指標的網絡流量本身不是其工作目的,銷量才是目的,因此,還應該考慮如何提升流量到銷量的轉化率。參照企業(yè)界“流量經濟”的發(fā)展經驗,公共部門的“流量經濟”工作不能止步于發(fā)揮供需中介聯結作用,還應該優(yōu)化整合線下“存量”,發(fā)揮“中臺”的作用,促使“流量”干部實現由“ego”(個人)向“eco”(生態(tài))發(fā)展,譬如促進地方“供方”企業(yè)或個人的整合、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消費體驗、強化產品質量監(jiān)測,為銷量提供公信力背書等。

最后,互聯網經濟已經出現從“注意力經濟”(Attention Economy)向“意愿經濟”(Intention Economy)發(fā)展的態(tài)勢。“意愿經濟是圍繞著用戶的消費意愿來組織整個服務體系,從而使消費者獲得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同時降低商戶尋找目標客戶的成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民情民意,基于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新治理”也有了長足的發(fā)展,這對于摸清網民的消費意愿、提高流量轉換率、促使流量工作向意愿工作發(fā)展有著重要的支撐。

(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中國網信網,2021年2月3日。

責編/銀冰瑤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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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小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