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主觀心理原因,外在客觀原因雖然是腐敗低齡化第二位的原因,但其也是年輕干部腐化墮落的外在條件。概括地看,腐敗低齡化的客觀環(huán)境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年輕干部所在單位廉潔教育的弱化。部分單位雖然較為重視業(yè)務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培訓,但對年輕干部廉潔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因而在年輕干部廉潔教育方面就會出現(xiàn)應付心理甚至滑向形式主義。二是年輕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的不完備。有的單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過分看重年齡因素、學歷因素和能力因素,輕視或忽視對年輕干部黨性修養(yǎng)、工作作風、個人品德、清廉程度的考察,導致少數(shù)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水準低下、私心雜念濃厚的年輕干部被重用,從而為日后年輕干部腐敗埋下了隱患。三是年輕干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的不完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④,這是政治學的公理之一。有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制度不到位,尤其是沒有切實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因而對年輕干部疏于監(jiān)督管理;有的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年輕干部的監(jiān)督關注相對較少,尤其是對年輕干部紀律意識、規(guī)矩意識、生活作風等相對較小的問題沒能做到提前介入、及時糾偏、防微杜漸,進而導致部分年輕干部從存在小問題逐漸演變?yōu)榉赶麓箦e誤;有的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存在一定漏洞,給所在崗位的年輕干部提供了腐敗的機會。
腐敗低齡化的針對性預防
年輕干部是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事業(yè)的接班人,年輕干部腐敗如果得不到及時預防和有效懲治,那么即使其在年輕時進行的是“蒼蠅”式腐敗,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職務的升遷,將來也有可能走向“老虎”式腐敗,過去不少落馬的“大老虎”都是從年輕時的“蒼蠅”式腐敗開始的,而且其腐敗周期可能會長達二三十年,故而所造成的危害也會相當巨大。因此,圍繞腐敗低齡化問題,從廉潔教育、選拔任用、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十分必要。
其一,著力開展年輕干部廉潔教育。年輕干部社會閱歷相對較少、工作經(jīng)驗相對不足、各種歷練相對欠缺、黨性原則相對薄弱,抵制各種外在誘惑的能力相對偏低。有鑒于此,對年輕干部不能一選了之,而是要高度重視在職期間的廉潔教育,尤其是當發(fā)現(xiàn)年輕干部中出現(xiàn)苗頭性問題時,務必要及時進行提醒教育,防止小錯鑄成大錯。通過教育,讓年輕干部充分意識到腐敗行為的巨大危害和巨額成本,學會算好前途葬送的成本、收入喪失的經(jīng)濟成本、身敗名裂的聲譽成本、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人身成本、心力交瘁的健康成本、家庭破敗的親情成本等六筆賬,從而降低腐敗的意愿,切實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意識。通過教育,讓年輕干部形成正確的利益觀,形成敬畏權力、依法用權、為民用權的權力美德,懂得如何辨別陷阱、避開雷區(qū)和巧妙地防止被期權投資或多方圍獵。為此,一是應完善年輕干部思想監(jiān)測機制。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的原則,著力構建起年輕干部思想的動態(tài)監(jiān)測體系。要將關注年輕干部的生活圈和交友圈、關心年輕干部“八小時”之外的行為等作為了解其思想動態(tài)的重要窗口;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談心談話和常態(tài)化約談等手段來及時掌握年輕干部的思想動態(tài);要針對年輕干部思想認識中出現(xiàn)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推進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的工作。二是應健全年輕干部警示教育機制。大力推進年輕干部警示教育的建章立制,對年輕干部警示教育的形式、內容、程序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嚴格防止年輕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浮于表面化、流于形式化、走向非常態(tài)化。努力創(chuàng)新年輕干部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靈活采用庭審現(xiàn)場旁聽、庭審電視直播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警示教育內容的豐富性和形式的多樣性。
其二,著力完善年輕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一是堅持正確的年輕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建設導向。早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就提出了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四化”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源源不斷選拔使用經(jīng)過實踐考驗的優(yōu)秀年輕干部”。不少干部在30歲左右就走上了領導崗位,這對于保證干部隊伍的生機活力和“老中青”結合的年齡結構優(yōu)化都有著顯著的正面意義。不過,在倡導干部年輕化的同時,要堅決把好年輕干部的“入口關”,切莫為了干部年輕化而年輕化。應將干部“年輕化”與“革命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實加大對年輕干部“德”的考察力度。應始終堅持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好干部標準。應始終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有德有才者提拔重用,有德無才者培養(yǎng)使用,有才無德者限制使用,無才無德者堅決不用,從而真正將德才兼?zhèn)?、群眾公認的年輕干部選拔出來。二是健全年輕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制度。在年輕干部選拔任用之前,要明確相關領導的選人用人責任,讓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年輕干部時更加慎重和防止暈輪效應,尤其是不能單純因為某個年輕干部能力出眾就有意無意地淡化對其個人品德的考察,或者想當然地認為其個人品德也不會差,要最大可能地防止有才無德、有才少德的年輕人被提拔到領導崗位。在年輕干部被選拔任用之后,如果出現(xiàn)腐敗行為,要及時追溯當時負責提拔這個年輕干部的相關領導的責任,并嚴格調查選拔期間是否存在違規(guī)違紀違法等問題。
其三,著力健全年輕干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一是完善年輕干部精準化日常監(jiān)督機制。年輕干部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應當真正承擔起對年輕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責任。年輕干部的社會經(jīng)驗和工作經(jīng)歷相對簡單,所形成的問題線索相對容易被發(fā)現(xiàn)。比如,有的年輕干部經(jīng)常購買明顯超出其消費水平的名包名表等奢侈品;有的年輕干部挪用或貪污公款存在巨大的心理壓力,所以上班時經(jīng)常會沒精打采、心神不定。如果所在單位重視精準化地進行日常監(jiān)督,那么這些端倪都可以被及早發(fā)現(xiàn),從而能夠趁早開展挽救工作。同時,要健全紀委監(jiān)委監(jiān)督機制,將年輕干部作為監(jiān)督的重點對象之一,著力加強對年輕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監(jiān)督。二是完善年輕干部組織鍛煉機制。不少年輕干部都沒有受過艱苦環(huán)境的歷練,也缺少在基層一線工作的經(jīng)驗,對生活的艱辛和百姓的疾苦缺乏深切的感受,宗旨意識相對淡薄,面對外在誘惑和遇到客觀困難時就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有鑒于此,應當有目的、有計劃、分步驟地將年輕干部安排到條件相對艱苦、環(huán)境相對復雜、工作相對繁重的基層一線進行鍛煉,藉此對年輕干部進行組織培養(yǎng)、組織考察和篩選淘汰。三是完善年輕干部崗位管理機制。對已經(jīng)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干部,要通過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來盡可能確保年輕干部始終在自己的職責權限范圍內用權履責,盡可能預防年輕干部干涉或插手職責權限范圍以外的工作;要通過崗位工作流程優(yōu)化來盡可能使工作流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更加健全,盡可能預防年輕干部鉆工作流程上的漏洞。
(作者為蘇州大學“地方政府與社會治理”優(yōu)秀創(chuàng)新團隊首席專家,蘇州大學東吳智庫暨蘇南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的風險識別與防范研究”(項目編號:16BZZ047)和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公共供求視域中自貿試驗區(qū)改革的制度創(chuàng)新機理研究”(項目編號:17ZZB005)資助】
【注釋】
①孫立樵:《“新官墮落”并非只因潛規(guī)則》,《人民論壇》,2009年第11期。
②戴先任:《對年輕干部貪腐問題要避免標簽化》,《團結報》,2020年9月19日。
③莊德水:《防止年輕干部淪為腐敗的“潛力股”》,《檢察日報》,2013年8月27日。
④[法]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年,第154頁。
責編/李丹妮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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