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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位育:潘光旦的新人文思想及其治學理念

潘光旦(1899—1967年),著名社會學家、優(yōu)生學家、民族學家和教育學家,在優(yōu)生學、社會思想史、家族制度史、儒學哲學、民族史等領域留下了數百萬字的作品。潘光旦治學以時代問題為導向,儒學為體、西學為用,將中國的傳統(tǒng)思想文化資源與西方的科學知識進行結合,提出“新人文史觀”,力圖尋求人類發(fā)展的“中和位育、遂生樂業(yè)之道”。“中和位育”是潘光旦基于對儒學思想的創(chuàng)造性解釋而提煉的重要概念,被視為其新人文思想的核心,是社會學理論的一種創(chuàng)新以及社會學中國化的重要體現。

以傳統(tǒng)儒學為基礎的“新人文史觀”

潘光旦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新人文史觀”。這一思想的核心是潘光旦對于“中和位育”這一概念的創(chuàng)用。潘光旦重視以中國社會思想資源為本引入西方科學的觀點,有意識地建立“新的學術與舊的經驗”的關系。“中和位育”即是他引用儒家經典《中庸》里的“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之義提煉而成的核心研究概念。“位育”為“安其所”“遂其生”,即天地萬物各處其位、繁育滋長之意。潘光旦認為“安所遂生”即“位育”,為“一切生命的大欲”。而“中和”則是實現“位育”的方法,是天地萬物的“化育”之道。

在潘光旦的闡釋中,“位育是一切有機與超有機物體(生物與社會)的企求”,“位育就等于二事(物體與環(huán)境)間的一個協(xié)調”,“講位育,當然要有兩個條件。一是生物的個體或團體。一是個體或團體所處的環(huán)境”“環(huán)境可以大別為二,一是體內的環(huán)境,一是體外的環(huán)境。體外的環(huán)境,就人而論,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橫亙空間的物質的環(huán)境,二是縱貫時間的文化的環(huán)境。教育的目的又當然在設法使我們和這兩種或三種環(huán)境打成一片,使相成而不相害”。由此,在潘光旦的解釋中,“位育”包含了生物的個體與社會的團體兩個層面及其與所處不同環(huán)境的“安所遂生”問題,“致中和”即個體或團體社會與其所處的環(huán)境達致相成而非相害的關系。

不同于純粹的哲學思辨,潘光旦對中國社會的個人與社會及其與所處環(huán)境關系的討論,是基于社會歷史和現實而非理論預設或推理展開。他以時代問題為導向,將中國的傳統(tǒng)思想文化資源與西方的科學知識結合而形成的新人文史觀被視為是一種“文化的生物學觀”,即同時強調遺傳與教育在塑造國民中的關鍵作用,以及以生物之“體”而促進精神之“用”的方法。潘光旦引用《論語》“性相近,習相遠”和《孟子》“茍得其養(yǎng),無物不長;茍失其養(yǎng),無物不消”中對“性”與“養(yǎng)”的傳統(tǒng)文化認知,來生動地說明自己關于生物遺傳與環(huán)境養(yǎng)成的學術觀點。

潘光旦反對將生物學的進化理論直接運用到人類社會的研究,同時也批評忽視生物遺傳特性的純粹的文化功能主義立場,認為“性終究是一個最先決的條件”,“忽生物的遺傳,不因勢利導;重人為的環(huán)境,必強異就同”。在對極端觀點批評的同時,他以孔子和孟子的“天人觀”為基礎,提出“以人為本”,從容中道,強調要重視人同時作為生物人和社會人的二重屬性。

對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尊祖敬宗和重視家庭的傳統(tǒng)觀念,潘光旦也從遺傳和教育兩個方面進行理性和科學的闡釋,提出“祖宗賢明端正,能行善事,表示是他自己就有一個比較健全的生理與心理組織,這種組織是他的遺傳的一部分,很可以往下代傳遞”,而“不必假手于第三者的因緣果報之說”;家族的品質不僅僅是文化養(yǎng)育和文化選擇的結果,也與遺傳和自然選擇有關。此外,潘光旦從“倫”的角度,闡釋位育思想,認為在社會中,“倫”作為與“位”相對應的詞,包括了類別和關系二義,只有兩者并重,“五倫”才能夠仁至義盡;只有自覺的“明倫”,才能認識社會的次序結構,達至對個人與社會的理解。這一以“位育”為核心的新人文史觀也成為潘光旦推動優(yōu)生學教育和實踐的思想基礎。

倡導并踐行學科整合的研究與教育方法

潘光旦的新人文思想應用于教育教學,其具體體現就是倡導并建立整合生物學與社會學研究的優(yōu)生學課程體系。潘光旦早年留學美國攻讀生物學學位,1926年歸國后在國內多所大學先后任教,在教授社會學課程的同時,在國內首開了優(yōu)生學課程。在他看來,以人為本首先要考察人的生物特性,進而關注人的社會特性。因此,潘光旦的研究也從生物學而至優(yōu)生學和社會學。他認為,“學術分門類,是對的,分得太細,太分明,以致彼此不能通問,以致和生活過于不相銜接,不相聯(lián)絡,便有走極端的危險了”。同時,“若以為教育只需培植專家,那危險也就非常之大”。“相當的分化與專化是不可少的……不過分化與?;加幸粋€限度”,他所提出的限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全部之內可以局部走上分化和?;穆窂?;另一方面是分化和?;木植恳矐斢邢薅群椭咕?。他以專化至極端而使一些生物亡族滅種的教訓來說明“分化和專化所以成種,亦所以滅種,猶之乎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的道理。

潘光旦認為大學生在專攻一種學問以前,“應當打上一個很廣的根基”。他批評當時大學的文法類學科,特別是社會學的課程設置中對與生物學相關的諸如家庭、種族和優(yōu)生等科目的忽略,因此身體力行建立了“優(yōu)生學”的課程體系,撰寫了《優(yōu)生概論》《優(yōu)生原理》《優(yōu)生與挑戰(zhàn)》等相關論著,并完成以優(yōu)生學原理研究中國社會現象的《中國伶人血緣之研究》《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等著作。

在潘光旦看來,優(yōu)生學是“以生物學為體而以社會學為用”,目的是“研究人類品性之遺傳與文化選擇之利弊,以求比較良善之繁殖方法,而謀求人類之進步”。他為優(yōu)生學設置了三大方面的跨學科研究內容,其中“品性遺傳”的法則問題立基于生物學,文化選擇或社會選擇問題即“流品選擇”立基于社會學,而如何使知識發(fā)生實效以及如何推行優(yōu)生運動則立基于教育、政治以及其他社會事業(yè)。他認為“三端實具密切之相互關系,有不容分立者”,充分體現了其倡導學科整合的教育理念與方法。

新人文思想的經世致用之路徑

潘光旦畢生致力于愛國民主事業(yè),以儒學為根基倡導民主自由,體現了知識分子經世致用的學術情懷。他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從其新人文思想出發(fā),對當時傳入中國的西方的平等、民主與自由觀展開了評辯。經濟方面,他根據孟子的“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引申“物不齊”即“自然之不平等”理論,提出應當以“公道”代替西方經濟理論所倡導的“平等”概念,認為真正的平等是按人的才能與機會匹配,此謂“公道”而非“平等”;在社會中人人生而平等,但不意味著不區(qū)分才智德行而用;后天教育可以促進人的平等,但不意味著無視遺傳而忽略因材施教。

潘光旦認為,教育的實質是品格的培養(yǎng),即人自身的“個性”與人與人之間的“通性”達至“和”的狀態(tài);而達至“和”則需要“自明”和“自強”,即有自知之明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兩者分屬于智識與情感的范疇,自明重在知,自強重于行,教育的真諦在于知行合一。

政治方面,他認為儒家思想早已包含了西方民主政治所包含的民有、民享和民治等有關政治基礎、目的和過程等方面的內容,如孟子的“民為貴”即民有,儒家的“民父母論”即民享,“賢人政治論”即民治,中國并不缺少民主政治的精神。

潘光旦的新人文思想,不僅推動了西方學術理論和方法與中國國學和國情的結合,而且對中國的教育事業(yè)、學科發(fā)展和文化自信作出了貢獻。

[責任編輯:潘旺旺]
標簽: 潘光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