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我們切身感受到中國在保障華僑權益方面所做的努力,有了法律‘護航’,海外僑胞在中國工作生活更有保障了。”幾內亞比紹浙江總商會執(zhí)行會長陳軍青說。
陳軍青主要從事服裝、食品等領域的進出口貿易。他說:“近年來,身邊有不少僑胞朋友回國工作和生活。隨著華僑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不斷出臺,我們在國內進行投資創(chuàng)業(yè)、子女教育、財產保護等都更方便、更安心,期待未來有更多法律惠僑的好消息。”
中國的發(fā)展活力和廣闊市場吸引著越來越多海外僑胞的目光,他們期待搭乘中國發(fā)展的快車,共享發(fā)展機遇。隨著各種聯系交流日趨密切,僑胞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求也日益提升,對立法護僑的呼聲更高。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僑務工作法治化建設不斷加強,華僑權益保護的政策法規(guī)日益豐富完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近年來,華僑權益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一個重大突破是地方性專門立法不斷出臺。
2015年10月,中國第一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實施,條例對華僑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財產、投資、捐贈等八個方面權益的保護作出具體規(guī)定,還將外籍華人權益保護列入其中,成為華僑權益保護地方性條例的范例。
2016年,《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施行,這是中國省級人大頒布的第二部綜合性保護華僑權益的地方性法規(guī),涉及華僑普遍關注的政治權益、出入境權益及身份認定、投資權益、捐贈權益、華僑文化保護、回國創(chuàng)業(yè)等多個方面。
此后幾年中,湖北、上海、浙江、海南、四川、貴州等地相繼制定實施地方性華僑權益保護條例。2022年9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山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目前,全國層面的華僑權益保護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
暨南大學國際關系學院/華僑華人研究院院長張振江指出:“這些立法實踐回應了華僑與國內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的新需求和各種權益問題,涉及內容廣泛,立法范圍清晰,具有各地地方特色,使華僑權益得到更全面、細致且專業(yè)的保護。推進地方性華僑權益保護法規(guī)先行先試,也為全國性華僑權益保護立法提供了實踐經驗,使涉僑法律法規(guī)體系進一步完善。”
“在立法效果方面,這些法規(guī)保護了華僑在國內的權利,促進了僑務工作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有利于增強海外僑胞對祖(籍)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為僑胞帶來歸屬感,吸引更多華僑華人返鄉(xiāng)投資創(chuàng)業(yè)。”張振江說。
展望未來中國華僑權益保護立法的發(fā)展,張振江表示,僑務法應既有助于華僑在國外的安全、生存與發(fā)展,也有助于華僑、歸僑僑眷與國內社會的融合發(fā)展。“在立足國內實際的基礎上,還應更多考慮僑胞與居住國的關系,注意華僑權益保護法律法規(guī)與相關國際條約的銜接,提高國內立法的國際認可度。”
(據中新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