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媒介技術的發(fā)展深刻影響人們的交往方式和社會關系。進入數字時代以來,最根本性的變化在于數字媒介及其媒介邏輯幾乎完全主導了社會交往的形態(tài)和方式,形塑了“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數字技術不僅帶來了社會交往的整體轉型,而且使社會世界的建構方式也出現了新的變化,這是理解中國社會交往的認識論前提。當前中國社會交往出現三個新的特征,即交往的泛化、交往的加速、交往的過剩。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是一種全球性的趨勢,深刻影響著中國社會關系的變化、日常生活的變化、傳播結構的變化。【關鍵詞】數字技術 社會交往 媒介化 媒介化交往 社會關系
【中圖分類號】 G21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9.008
【作者簡介】涂凌波,中國傳媒大學電視學院教授、博導、廣播電視學系主任,中國傳媒大學中國特色新聞傳播學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研究方向為新聞學理論、媒介與社會理論、馬克思主義新聞觀、互聯網與國家治理。主要著作有《現代中國新聞觀念的興起》《數字時代的新聞學》等。
引言
在人類進入數字時代以前,關于社會交往的討論,一般是將人作為交往行為的主體,以人的現實交往作為主要對象。正是在人與人、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交往的過程中,人類組建起家庭、部落、族群、城邦乃至國家,形成了人類社會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共同體意識。人的交往從兩個維度同步展開:一是使用或創(chuàng)造各種媒介技術(既包括語言、文字、圖像等符號性媒介技術,也包括紙張、書籍、電報、電話、廣播、電視等物質性媒介技術);二是產生豐富多彩的精神交往或文化交往形態(tài)及其內容(文學、藝術、新聞、電影、電視劇等)。據第5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近11億人,其中,即時通信用戶規(guī)模達10.78億人,占網民整體的98.0%;網絡視頻用戶規(guī)模達10.68億人;網絡支付用戶規(guī)模達9.69億人;網上外賣用戶規(guī)模達5.53億人,占網民整體的50.3%。在數字時代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迎來革命性變化的時刻,媒介技術的發(fā)展及其帶來的交往形態(tài)的演變,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我們有必要深入探討社會交往發(fā)生的變化、新的特征及其產生的社會影響。本文圍繞這一問題展開分析,結合對于近年來中國社會交往活動的觀察,主要從理論層面展開討論。
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數字技術引發(fā)交往革命
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對人們物質交往與精神交往的關系作出了深刻闡釋,“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人們的想象、思維、精神交往在這里還是人們物質行動的直接產物。”[1]馬克思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fā)揭示了人們的交往形態(tài)與方式受到生產力的制約,而生產力與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則是一切歷史沖突的根源。在這個意義上,交往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日常的物質或精神交換行為,而且構成了世界歷史的動力機制。因而,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論述中,交往(der Verkehr)是一個宏觀的社會概念,包含了個人、社會團體、民族、國家間的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而傳播(communication)與交往的含義基本等同,只是前者相比后者更多指代具體的交往行為。[2]
由技術革命所帶來的生產力革命,在改變人們社會交往的形態(tài)與方式的同時,也使得交往媒介發(fā)生變革。如果按照保羅·萊文森的理論,媒介進化的趨勢是朝向人性化,即與前技術時代交流的內容和過程的接近性。[3]然而,萊文森的媒介技術觀在某種程度上與麥克盧漢頗為相似,都是以人作為中心、以媒介作為技術工具(代具)的功能主義媒介觀,這實際上遮蔽了媒介技術革命對人類交往所產生的真正影響。實際上,馬克思對由交通和通信技術所引發(fā)的“交往革命”有著更深刻的洞見。馬克思把交往革命的進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標志是蒸汽動力運用于交往工具,第二階段是電報的使用和海底電纜的鋪設。交往革命通過“用時間消滅空間”推動生產的急遽發(fā)展和文明傳播,而且指出了現代交往方式的實質是科學和知識的力量。[4]從當前數字技術發(fā)展的狀況來看,人與作為交往技術的媒介之間顯然不是簡單的工具關系或者主客體關系,而是更為復雜乃至互嵌的“共生”關系。
當我們回看三十年前尼古拉·尼葛洛龐帝對數字化生活寫下的“預言”時,我們不難發(fā)現其所言的后信息時代(post information age)——以個人化、消除地理限制、非同步交流、隨選信息等為特征——不僅早已成為現實,[5]而且已經深刻改變了當今人們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正如有學者談到,“數字時代的信息通信技術革命性地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相互連接與互動交流的方式,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產與生活,帶來了根本性的社會變遷”[6]。社會交往方式的革命,相比于馬克思、恩格斯所觀察的十九世紀及其以前的兩個階段的變革而言,最根本性的變化在于媒介幾乎完全主導了社會交往的形態(tài)和方式,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社會交往不僅離不開媒介,而且事實上已經媒介化了。
本文將這一變革稱為“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歷史地看,自人類進入文明史以來,人們社會交往的展開已然離不開一定的媒介技術(或者中介化技術),哪怕是面對面的人際交往也需要口、耳、神經系統(tǒng)等身體器官,以及聲音在空氣中的傳播。社會交往本質上是中介化的交往。正如前文所言,媒介技術既包括符號性的,也包括物質性的,在更廣闊的社會意義上,物質交往與精神交往同步展開,文明交往、民族交往乃至世界交往都離不開媒介這一傳播載體。這樣的認識論看起來是常識性的。但問題在于,不管依賴何種媒介,媒介要么是“人的延伸”,要么是一種傳播工具,或者是一種“文化技藝”,無非是人的社會交往的外在因素而已。在這一認識論意義上,社會交往的理想狀態(tài)是人與人之間、面對面式、公共對話式的,人與人之間應當理性地相互交流與建立關系,并在這一交往關系上延展出更大范圍的群體交往和社會交往。比如,在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中,與工具行動、策略行動截然不同,溝通行動假定具有辯論能力的行動者之間進行真誠的辯論,且這種行動是非目的論的。[7]盡管哈貝馬斯將溝通(communication,也譯作“交往”)作為分析中心,但實際上幾乎沒有專門分析媒介技術與溝通的關系問題。又譬如,費孝通先生談到我國傳統(tǒng)社會是一個鄉(xiāng)土社會,“在面對面社群里,連語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所以在鄉(xiāng)土社會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連語言都并不是傳達情意的惟一象征體系”[8]。當然,我們并不能因此說費先生不注重語言、文字等媒介技術,但至少在他探討中國人的交往和關系網絡時,媒介并不是關鍵因素。
從狹義的媒介定義(即以生產傳播內容為主要功能的中介載體和組織機構)到更寬泛意義上的“媒介”概念,顯然是與互聯網的發(fā)展和數字技術的廣泛使用密不可分的。比如,尼克·庫爾德利就使用了“媒介多元體”(media manifold)這一術語,將其定義為“構成一個發(fā)送平臺的復雜網絡,背后支撐這一網絡的是互聯網有效而無限的儲存”,他認為一切媒介都已經數字化或正在數字化。[9]克勞斯·延森認為媒介同時是物質的載體、表達的話語或情態(tài)形式(modal forms)以及全社會對于交互活動的形成與限制加以規(guī)范的制度,他把媒介分為三個維度:第一維度的媒介是人體、藝術與書寫工具等,第二維度的媒介是模擬的信息與傳播技術,第三維度的媒介則是數字信息與傳播技術。[10]其他諸如媒介基礎設施、元素型媒介、媒介域等關于媒介的闡釋,從社會和文化變遷的歷史維度開拓了我們對于媒介的認識和想象,此處不再贅述。
那么,數字媒介技術的興起與發(fā)展對社會交往究竟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實際上,這一影響涵蓋了物質設施、內容話語、社會制度等層面的綜合性、整體性的結構變遷,人們社會交往的各個方面都被數字技術所形塑。杜駿飛教授將“數字交往”界定為虛擬社會中的交流-行動本身:(1)數字傳播-數字社會是整體性生長的;(2)媒介與人是數字交往端的一體兩面,數字交往中的人成為社會媒介自身,他們是交流意義上的“行動者”,也是行動意義上的“傳播人”;(3)虛擬的數字傳播與實在的社會行動是密不可分的,這種“新傳播”可被視為一個即時實踐的、虛實混合的交流系統(tǒng)。[11]數字媒介變革帶來的“數字交往”形態(tài)將物質交往與精神交往、現實交往與虛擬交往、人的交往與人和物的交往、交流與行動、載體與內容等傳統(tǒng)意義的二元項真正統(tǒng)合起來,使得社會交往在存在論意義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梢哉f,數字社會是由數字交往構筑起來的,數字社會即一個在數字交往中存在的社會。當然,我們并不是要將交往等同于社會,而是指出交往與社會之間的深刻關聯。正如數字交往論指出,媒介-社會建構的整體化過程是從“無機”到“有機”再走向“同一”的過程,媒介與社會處在“共同演化”之中。[12]
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媒介、交往與社會的關系,那么庫爾德利和赫普所提出的理論視角有著重要的啟發(fā)意義。兩位學者在伯格和盧克曼的現象學社會學洞見基礎上,采用唯物主義現象學解釋社會世界的構建,以媒介作為分析的中心,認為社會世界從根本上與媒介交織在一起。進一步地,在深度媒介化的背景下,社會世界的“中介化”至少有四個方面增強了:第一,中介化溝通憑借功能增強而使得其在特定的回應中更接近于面對面交流;第二,人們參與了社會世界的多層次建構,同時在不同的層面進行交流;第三,作為面對面交流的通用資源,媒介的持續(xù)可用性進一步增強;第四,我們正生活在將上述三種轉變整合到一起的所有溝通行為的習慣和準則之中,其既包括面對面交流,也包括中介化溝通。[13]他們的理論雄心在于超越伯格和盧克曼的社會建構理論,進而提出“交往建構的社會世界”:一個有意義的社會世界是由傳播活動所建構的,即不再把面對面交流視為社會世界的中心或者“自然的”(在此意義上,媒介和傳播是非自然的),而是翻轉過來,交往建構的世界即由媒介和傳播所構成的交往所建構的世界。他們進一步提出,“一個有意義的社會世界是由傳播活動造就的。這依賴于一種中介化傳播的基礎設施,是通過媒介加以實現的”,他們認為“有必要闡明一種關于社會世界的理論,該理論不再把面對面交流視為其毋庸置疑的中心。即使我們直接交流時,我們也要參考與媒介緊密交織的日?,F實”。[14]通過社會世界的理論視角,這一觀點揭示了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中介化的體驗/經驗逐漸變成了個人的社會關系,進而塑造成為日常生活現實,這正是媒介在其中所發(fā)揮的制度性建構作用。簡言之,人們的社會交往是中介化的社會交往,一方面,只有通過媒介才能使交往實踐得以展開(社會交往即媒介化交往);另一方面,我們所體驗的社會世界(包括前人世界、周圍人的世界、共同世界)是經過媒介及其實踐所建構的世界,這種建構是經由媒介的制度性事實運轉的。在這個意義上,人與媒介的關系可能包括了唐·伊德所說的技術現象學的三種關系:一是具身關系,即(人-技術)-世界;二是解釋學關系,即人-(技術-世界);三是背景關系,即技術從前景轉入背景,技術作為不在場的出現,成為了人的經驗領域的一部分,成為了當下環(huán)境的組成部分。[15]
在數字時代,人們的日常生活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媒介,人們在社會交往時既有“上手”的媒介(比如通過微信與他人進行直接交往),也有“在手”的媒介(比如通過拍攝、制作短視頻來分享個人生活并與他人互動),還有作為“背景”的媒介(比如電子支付平臺、智能穿戴設備等)。在某種程度上,個體的媒介化、社會生活的媒介化和社會世界的媒介化是同步展開的過程,相互之間是同一關系。“從量的維度來說,媒介化是指中介化溝通在時間、空間和社會上的不斷擴展,我們日益習慣于在越來越多的情境中通過媒介進行溝通。從質的維度來說,媒介化是指中介化溝通在更高層次的組織復雜性上導致的社會和文化的變化。”[16]如果說中介化是一般意義上的基于媒介技術的信息傳播與交流行為,那么正如施蒂格·夏瓦所述,媒介化指的是媒介融入其他社會制度與文化領域的運作,同時其自身也相應成為社會制度,文化與社會越來越依賴媒介邏輯,媒介邏輯不僅影響交流與傳播的社會形式,也影響社會關系的本質與功能。[17]
總體上看,“媒介化交往”是數字時代社會交往的一種本體論形態(tài),指的是社會的交流與行動由媒介邏輯所構造,即人們不僅通過中介化展開交往,而且交往本身就是媒介化的過程,線上與線下交往同在、現實交往與虛擬交往混雜、物質交往與精神交往融合,社會交往中人與媒介是具身關系、解釋學關系和背景關系的合一。這也意味著,“由交往建構的世界”可以拓展為“由媒介化交往建構的世界”,數字技術不僅帶來了社會交往的整體轉型,而且使得社會世界的建構方式出現了新的變化,這是我們理解當前中國社會交往的認識論前提。
數字時代中國社會交往的三個新特征
前文在理論層面闡釋了數字時代社會交往的總體變化,即媒介化交往的轉型。實際上,社會交往實踐總是具體的、現實的,是在一定的文化和社會語境下展開的,自然也離不開具體的媒介技術、平臺和制度,因而考察中國人的社會交往行為,我們可以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新特征。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新特征指的是相較于前數字時代所出現的新變化,而非中國人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人們在社會交往上存在的某些差異,這是另外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交往的泛化。數字時代中國社會交往的泛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基于普遍連接的普遍交往。數字技術帶來的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人與社會之間的連接是普遍的。相比前數字時代的社會交往,今天人們通過各種各樣的社交平臺構成了十分復雜且龐大的社會交往網絡。正如有學者指出,在勃興的連接文化背景下理解社交媒體平臺和社交的協(xié)同演變十分重要,而平臺可以被視為技術文化建構和社會經濟結構的產物,平臺之間相互依賴和相互操作。[18]在我國,騰訊、阿里、字節(jié)跳動、百度等互聯網平臺開發(fā)了豐富多樣的交往媒介,微信、微博、QQ、知乎、豆瓣、今日頭條、小紅書、抖音等為人們提供的連接性,使得人們可以基于多種關系建立日常的普遍交往。如果說前數字時代的社會連接方式是以點對點或者點對面的方式為主,那么數字時代的社會連接方式則是網狀的、泛在的、流動的,這意味著人們可以通過平臺提供的連接入口隨時、隨地甚至隨心所欲地開展社會交往。
其次,社會交往突破了空間與地域的限制,創(chuàng)造了多重交往空間。“如果說以人為媒的個體-社會關系中的個體是地方性社會系統(tǒng)的,那么,數字社會疊加的以數為媒的則是世界性社會系統(tǒng)的。個體可以不再受到地方性社會的約束而擁有一個自己的、世界性的舞臺,形成社會行動者的泛在連接。”[19]人們不但可以建立與遠方的、無數的個體之間的直接交往關系——“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而且這種遠距離的交往與近距離的交往之間的界線已經消失,可以真正實現“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般的交往狀態(tài)。盡管社會學家提醒我們注意“附近的消失”這一缺乏近地域性的交往與社會團結現象,但我們同樣可以看到諸如小區(qū)群、社區(qū)論壇、附近生活圈等數字交往方式在社交平臺的勃興。遠距離的、在線交往并不必然意味著近距離的、線下交往的缺乏。實際上,數字媒介并沒有消除空間,而是建立了一種媒介化的空間關系,人們的日常生活往往在多重媒介空間展開,“各種形態(tài)的媒介使我們卷入與空間和地方不斷變化的多重關系之中”[20]。
再者,社會交往的圈層從親人、熟人交往延展到更大范圍的陌生人交往,但與此同時親人、熟人交往的圈層也在不斷擴大。例如微信中的“群”就是多重交往圈層的融合,其中既有親人關系、熟人關系所建立的“群”,也有以地緣(如同鄉(xiāng))、業(yè)緣(如職業(yè))、趣緣(如粉絲)關系為基礎的“群”,還有完全沒有任何現實社會關系甚至是臨時組建的陌生人“群”。有研究通過分析2017年、2019年和2021年的CGSS(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發(fā)現在親人交往網絡、熟人交往網絡與生人交往網絡這三種基本的社交網絡中,親人交往網絡奉行情感需求法則,參與比例最高,仍是中國人最基本的社會交往網絡。[21]這是中國人社會交往泛化的一種表現,“親情一家”與“工作群”“折扣群”等不同交往圈層交織在一起,而親人和熟人交往網絡則往往被“置頂”。
交往的加速。當人們有了更多的數字媒介作為開展社會交往的中介技術,隨之而來的則是人們的社會時間越來越被媒介邏輯所主導。這里的社會時間指的是一種通過對諸社會行動者的行動加以協(xié)調,使社會行動者彼此的行動交織能依其意向在需要的時間點得以發(fā)生的行動參照機制。[22]媒介本身就發(fā)揮著社會行動的參照機制作用,比如過去人們通過信件進行遠距離的社會交往,后來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社會交往,到如今即時通信工具和社交媒體成為交往行動的參照機制。其顯著變化在于人們的交往節(jié)奏、交往步伐越來越一致和同步,交往的時間延遲被大大壓縮,甚至幾乎沒有了延遲。簡言之,這是一種被人們稱之為“即時文化”的交往方式,正因為有了十分便捷的即時性媒介技術,才使得人們的交往行動參照機制變得日益即時性。在這種背景下,人們對于交往的期待就是即時性的交往,發(fā)出信息即意味著即時收到回應,然后再根據及時信息反饋信息,不斷往復。似乎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交往方式,否則就會引發(fā)交流的焦慮,在極端情況下還會導致交流語境的崩塌甚至社會關系的破裂。
如果按照羅薩的“加速”社會理論來看,數字時代人們的交往也在急劇加速。羅薩劃分出三種社會加速形式——技術的加速、社會變化的加速、生活節(jié)奏的加速,三者之間構成了加速的循環(huán),即社會加速是一個自我推動的過程。簡言之,時間資源越是短缺,生活節(jié)奏越快,人們對加速技術和加速科技的需求就越大;科技的加速發(fā)揮了社會變化的強有力的發(fā)條作用,社會變化的加速是技術加速的直接(并且最終是不可避免的)后果;而社會變化加速的直接(并且不可避免的)后果則是由于時間的短缺而導致的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23]正如前文所言,這種越來越快速的即時性交往方式、越來越頻繁的交流和互動行為,使得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不再寧靜,而是充斥了來自各方的交往訴求、交流信息、交往壓力,人們不僅要在有限的時間內處理各種交往關系,而且還要“越快越好”,這就需要更強大的社會交往媒介技術幫助人們處理各種交往關系,而新的交往媒介又使得社會交往的整體速度變得更快,人們的生活節(jié)奏變得更快,時間也因此變得日益匱乏。在數字時代,交往的加速是社會加速的一個縮影,也在某種程度上擰緊了社會加速的發(fā)條。實際上,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在加速,比如,數字新聞業(yè)7天×24小時的工作節(jié)奏和即時性時間壓力,正在催生超負荷“加速”運作的新聞業(yè),其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時間、人與社會世界的連接關系、人們的社會互動與社會行動都產生了深遠影響。[24]
交往的加速帶來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交往時間的缺乏,這是交往加速循環(huán)的一種表現。在各種數字媒介的中介化和媒介化作用下,看起來人們每天花費了更多的時間在社會交往上,比以往更快速、更快節(jié)奏、更頻繁地交往,但總是感覺還有很多信息回不完、不得不處理,交往似乎永無止境。這是因為“絕對必要的行為的范圍擴張了,這些必要的行為是指帶來(適應的)成效的行為,同樣也包括可能要做的行為的清單也加長了,最終社會的行為者(和系統(tǒng))的時間就短缺了。”[25]此外,交往時間的缺乏還使得人們的日常生活節(jié)奏變得紊亂,在不斷處理交往的過程中,個體的生活世界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媒介邏輯所“支配”。
交往的過剩。交往媒介化使得交往本身成為人的一種存在方式。當談及交往泛化時,讓人不免對大規(guī)模的線上交往行為產生疑慮,認為其可能會影響線下世界的社會交往。比如有學者談到,社交媒體雖然能夠輕易地建立聯系,但并未改變人際關系的疏離。[26]盡管這一反思十分重要,但是媒介化交往所建構的社會世界并非是線上和線下相割裂的世界,而是一個在媒介化中生成和建構意義的世界。有學者通過考察白族的微信對歌行為發(fā)現,其不僅展現了新的交往形式和意義,而且通過微信打造了新的生活世界,繼而形成個體新的規(guī)范和文化實踐。[27]正是在媒介化交往的維度上,諸如微信這樣的超級社交平臺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的“上手”媒介、背景性關系媒介。有學者指出,微信是中國人的“在世存有”,即微信作為節(jié)點對于網絡社會的意義在于,它使得接近中國大陸人口半數的人以自我或者群的直接參與方式,被編織進整個社會的網絡中,而且是以動態(tài)、持續(xù)、滲透性的實踐方式嵌入日常生活的。[28]
然而,我們同樣應該看到,隨著大規(guī)模社交活動的開展,人們逐漸感覺到日常生活中的社會交往“超載”了。這里的悖論在于,媒介化交往在社會世界中越是基礎性的和重要的,人們就越離不開交往,然而幾乎7天×24小時的交往在線狀態(tài),帶給人們巨大的交往負荷、交往壓力、交往疲勞。這就是數字時代交往過剩的表現。有實證研究發(fā)現,社交過載和信息過載壓力源正向影響社交媒體倦?。ㄘ摀M而影響社交媒體不持續(xù)使用意向;[29]中國用戶在使用社交媒體的過程中因感知價值因素影響而產生用戶倦怠。[30]交往的過剩既表現為個體層面的感知,也表現為整個社會交往層面的問題,這是數字時代人們普遍出現的癥狀以及面臨的挑戰(zhàn)。
交往的過剩同時也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有學者認為缺乏社交健康的現象包括信息肥胖癥、時間匱乏、技術發(fā)福、網絡過載、組織臃腫和生活困局,進而倡導要充分利用管理、溝通和直覺來尋求“社交健康”。[31]也有學者通過考察全球范圍內數字極簡主義的興起,認為這是對數字媒體生態(tài)支配社會生活的一種媒介抵抗文化,主張通過消減過分盈余的媒介經驗來重申人的意志對身體、關系和社會進程的主導權。[32]如果從社會交往的角度來看,這些都是應對交往過剩的調適方案,其目的并非要徹底地與數字媒介斷連,而是尋求一種健康的、愉悅的社會交往方式。按照拉埃爾·耶吉的說法,我們需要與他人建立共鳴的交往關系。也有學者對此問題表達了相對樂觀的態(tài)度,認為“數字共通”可以提供數字時代社會溝通的動力學,強調主體間的視閾交融形成了差異與認同的“共-顯”和“共享池”機制,離散分布式的技術則增加了“數字共通”的傳播和交往的韌性,有利于重構數字行動者的交往規(guī)范。[33]
數字時代交往方式變革帶來的傳播與社會影響
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是一種全球性的趨勢,其正在引發(f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深刻變化。筆者基于對中國人的社會交往行為的觀察和分析,接下來主要探討媒介化交往所帶來的傳播與社會影響。
社會關系的變化。社會交往與社會關系之間有著緊密的關聯。一般將數字技術帶來的普遍連接狀態(tài)、虛擬社會關系的建立以及實時在線的交流行為等都納入一個總體的分析范疇,且不對社會交往與社會關系進行嚴格區(qū)分。在中國社會學研究中,關系社會學、關系理論的提出讓我們注意到中國社會關系構建與西方社會的異同。以人情、面子、互惠為交往機制的中國人的關系往往是強關系紐帶,可以分為五種交叉分布的關系紐帶:聯系紐帶、情感紐帶、情義紐帶、互惠紐帶、交易紐帶。[34]從關系向度理論來看,按照交往時間的短程性和長程性、空間交往因流動與否而導致的關系選擇性,可以分為四種關系向度:約定關系、固定關系、松散關系、友誼關系。[35]
當前,社會交往的媒介化對中國人社會關系的紐帶和向度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一,幾乎所有的關系紐帶都在逐步強化。突破了地域限制的、普遍的泛化交往,使得人們在聯系上更為緊密,過去那種因個體的社會流動而中斷的情義聯系紐帶得以恢復;而短視頻社交平臺(圖像社交)的興起則讓人們建立了一種新型的情感紐帶和情義紐帶,地緣、血緣、親緣、趣緣等關系也因媒介化交往變得更緊密;更不用說各種超級平臺的興起讓交易紐帶變得更加豐富和多樣。其二,社會關系的媒介化使得區(qū)分線上與線下關系變得十分困難。十多年前,社會學家指出互聯網發(fā)展出現了一種同固定關系特征相反的現象,關系的“長久性”和“無選擇性”消失。[36]隨著數字技術深度嵌入中國人的社會生活,現在幾乎所有的線下關系(固定關系、友誼關系)都已經媒介化了,而約定關系(比如職業(yè)關系)和松散關系在加速的交往過程中也已經突破了過去的關系規(guī)范(比如在下班后仍然與同事、客戶等保持交流與互動)。此類現象不勝枚舉,茲不贅述。其三,媒介化交往總體上加強了社會關系(以及社會資本),促進了關系之間的轉化。已有實證研究發(fā)現,網絡交往重塑了聯系性,線上空間與線下空間形成了豐富的人際關系,并可以進行虛實轉換,提升了人們的社會資本質量。[37]
日常生活的變化。隨著交往的泛化、加速和過剩,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的運作與構成方式已經并仍在發(fā)生變化。“生活世界”某種程度上與(自然)科學的宇宙完全相反,它指的是我們不會去追問、不會想到要去反思的樸實的世界情景。[38]人們的交往活動是構成生活世界的基礎,而生活世界又是所有社會行動的基礎,因此,在一個由媒介化交往所構建的生活世界中,對于媒介化交往本身的正當化可以說是日常生活最為重要的變化。如果以手機在社會中的嵌入為例,就能發(fā)現這樣的數字技術及其運用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這使得我們如果不使用這樣的數字技術,不僅社會交往無法開展,而且甚至社會生活也無法進行。有學者稱之為“社會媒介技術”,即以群體為基礎的相互期待所支配的、得到普遍認可的人工產物和系統(tǒng),而相互期待既維系著我們的社會空間,又對其有約束和限制。[39]
在社交媒體興起之初,學者們就指出線上社會交往的頻繁反而可能帶來日常生活世界的孤獨感,這是一種群體性孤獨或社會孤獨。雪莉·特克爾注意到,媒介化生活已使我們陷入一種困境,科技對同理心產生了沖擊,越來越多的人寧可發(fā)短信也不愿交談,人們彼此間所談論的內容往往是由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決定的。面對這一困境,特克爾指出了交談尤其是面對面交談的重要性,“現在到了讓技術復歸原位,重拾交談的時候了”[40]。然而,如果我們認為媒介化交往不可避免(當然并非說面對面交往不重要),那么我們對于生活世界中交談的渴望,實際上并非是遠離數字媒介技術和工具,而是在交往的加速、過剩中尋求真正對話式的交往狀態(tài)。如果從批判的立場來看,數字技術的變革改變了人的交往關系和交往方式,也改變了系統(tǒng)與生活之間的殖民關系:生活世界一方面實現了自我殖民,另一方面也實現了對系統(tǒng)的反向殖民。[41]在數字時代交往方式變革的背景下,我們需要重塑日常生活世界,尋找充沛的對話和生活的意義。
傳播結構的變化。相比前數字時代,社會交往的媒介化已經使得交往行為日益數據化。一方面,“交往在云端”意味著交往行為的內容、過程、情感都會變成數據,被納入整個數字記憶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等待著被算法所調取和使用,或者變成人們的數字記憶;另一方面,正因為泛化的、加速的、過剩的社會交往所帶來的龐大的信息流動,使得本就信息過剩的傳播生態(tài)進一步超載,引發(fā)了傳播結構的變化。這一變化有以下三點值得注意。
一是社會交往過程本身生產與傳播的大量信息。正如彭蘭教授所指出,個體的分享最終會匯流成整體的分布式傳播,這是一個從混沌逐步走向清晰的過程,這個過程一方面靠網民的共同參與和內部協(xié)作,另一方面靠專業(yè)媒體的專業(yè)化操作。[42]在人們的各種交往行為中,社會信息在交往網絡中的流動也隨著交往的加速而加速。二是交往的過剩帶來的信息超載問題。如果說人們過去在巨大的網絡信息洪流中難以判斷和選擇,那么諸如搜索引擎、算法推薦系統(tǒng)、人工智能等技術可以幫助人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超載的問題。然而,隨著普遍交往的來臨,人們面對的信息超載已經不是被動面對海量的信息,而關鍵在于社會交往中如何處理這些信息。韓炳哲用“信息疲勞綜合癥”來描述由過量信息引起的一種心理疾病,他認為“從某個臨界點開始,信息不再能給我們帶來資訊,而只會讓事物變畸形;交流不再能帶來溝通,而只是單純的疊加”[43]。換言之,交往必然產生信息,過載的交往則產生過載的信息,如何應對信息過載和交往過載,是人們面對的一大難題。三是從人與人的交往到人與智能體、智能體與智能體的交往發(fā)展,使我們正在面臨一個更為復雜的傳播網絡。隨著人工智能的快速崛起并進入社會交往系統(tǒng),這是一個全新但又十分重要的問題。藍江教授用“智能關聯主義”來分析這一數字生態(tài)——即通過數字化的中介讓人、物、智能體都可以在這個界面上進行交流、溝通、傳遞、互動,這意味著所有可以參與行動的或者被激活的非人類信息體以及作出反應的類似于游戲中隨時被激活的行動元都被囊括在一個網狀的智能關聯體系中。[44]這一洞見提醒我們注意隨著智能技術的發(fā)展,媒介化交往可能朝向一個平主體的交往生態(tài)演進,人與各種智能體作為主體參與到信息傳播結構的編織中。在這種傳播結構中,原來的主客體二元關系真正轉向了主體間關系,“萬物不僅互聯了”,而且“萬物真正互通了”。
結語與探討
人類文明史上的每一次媒介技術大變革,都會引發(fā)生產力的變革,進而塑造新的社會交往形態(tài)和方式。數字媒介技術已經全面嵌入社會之中,成為社會運作的基礎設施,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fā)展更是方興未艾,正在對信息傳播、社會生產、社會結構、生活方式等產生深刻的影響。尤瓦爾·赫拉利在最新的著作《智人之上:從石器時代到AI時代的信息網絡簡史》中,認為人類社會的本質是在信息網絡基礎上建立的聯結所形成的共識,他提醒人們警惕人工智能這個強大力量的失控及其毀滅性的風險。伴隨著類似的憂慮,近年來人們在討論大數據、算法、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fā)展時,或對媒介技術全面滲透社會生活這一現實持審慎的樂觀態(tài)度,或對其未來前景持悲觀態(tài)度。
本文無意去評價數字媒介技術對社會交往的影響究竟是正面的或者負面的(因為任何單一的評價都是片面的),而嘗試從更基礎的層面分析數字媒介技術如何塑造社會交往的形態(tài),以及我們應怎樣理解數字時代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數字媒介技術發(fā)展讓我們回到更寬廣的媒介視閾、交往視閾來審視人類社會交往的變遷。從歷史維度來看,交往構筑了社會,而一切交往本質上都是中介化交往。數字媒介的嵌入全面強化了社會交往,媒介邏輯主導并顯在于交往行為之中,本文稱之為“媒介化交往”,這也意味著“由媒介化交往建構的世界”是人們現實生活的社會世界,而非過去認為的線上世界或者虛擬世界。從社會交往行為本身看,交往的泛化、交往的加速、交往的過剩是中國社會交往圖景的新特征,也是當前人們普遍面臨的現實問題,其中既有積極的面向,也有消極負面的癥結。而從傳播與社會影響看,本文重點探討的社會關系的變化、日常生活的變化、傳播結構的變化,既是媒介化交往所產生的后果,也是媒介化交往的表征。
媒介技術、社會交往與社會之間不是一個簡單的決定關系,而是朝向一個共同的方向衍生,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在人工智能技術高速發(fā)展的背景下,探討技術對于社會交往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正如夏瓦所言,媒介化指的是一個更長期的過程,即不斷增長的媒介影響所帶來的社會及文化機制與互動模式的改變,其包括兩種媒介化形式:一是直接媒介化,先前的非媒介化活動轉換為通過某種媒介互動而完成活動;二是間接媒介化,某個特定的活動在其形式、內容、組織或語境方面越來越多地受到媒介符號或機制的影響。[45]本文主要討論數字時代社會交往的整體轉型——即社會交往的媒介化或媒介化交往,進而對這一轉型帶來的新特征展開分析。交往方式變革除了帶來社會關系、日常生活和傳播結構方面的變化外,還廣泛影響了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的各個方面,這些都值得進一步探究。
(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青年學術帶頭人項目“智能技術對新聞真實性帶來的挑戰(zhàn)與治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4DTR086)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頁。
[2]陳力丹:《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百科全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64頁。
[3]保羅·萊文森:《人類歷程回放:媒介進化論》,鄔建中譯,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49~150頁。
[4]陳力丹:《精神交往論:馬克思恩格斯的傳播觀》,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89~100頁。
[5]尼古拉·尼葛洛龐帝:《數字化生存》,胡泳譯,北京:電子工業(yè)出版社,2017年,第158~166頁。
[6]王天夫:《數字時代的社會變遷與社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
[7][38]漢斯·約阿斯、沃爾夫岡·克諾伯:《社會理論二十講》,鄭作彧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13~214、148頁。
[8]費孝通:《鄉(xiāng)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5~17頁。
[9]尼克·庫爾德利:《媒介、社會與世界:社會理論與數字媒介實踐》,何道寬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4~15頁。
[10]克勞斯·布魯恩·延森:《媒介融合:網絡傳播、大眾傳播和人際傳播的三重維度》,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5~125頁。
[11]杜駿飛:《數字交往論(1):一種面向未來的傳播學》,《新聞界》,2021年第12期。
[12]杜駿飛:《數字交往論(3):從媒介化到共同演化》,《新聞界》,2022年第3期。
[13][14][16][20]尼克·庫爾德利、安德烈亞斯·赫普:《現實的中介化建構》,劉泱育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35~36、39~41、44、44頁。
[15]吳國盛編:《技術哲學經典文本》,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58~3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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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理查德·塞勒·林:《習以為常:手機傳播的社會嵌入》,劉君、鄭奕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8頁。
[40]雪莉·特克爾:《重拾交談》,王晉、邊若溪、趙嶺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7頁。
[41]李泓江:《數字時代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困境與人的存在危機》,《北京社會科學》,2022年第5期。
[42]彭蘭:《新媒體用戶研究:節(jié)點化、媒介化、賽博格化的人》,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33頁。
[43]韓炳哲:《在群中:數字媒體時代的大眾心理學》,程巍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86~87頁。
[44]藍江:《數字生態(tài)下的信息體與智能關聯主義》,《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22年第3期。
責 編∕張 貝 美 編∕周群英
Mediatization Interaction: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of Chinese Social Interaction
Tu Lingbo
Abstract: The evolution of media technology has significantly reshaped social interaction and social relations. In the digital age, the most fundamental change is that digital media and its intrinsic logic have come to dominate the structure and mechanisms of social interaction, shaping the "mediatization of social interaction" or "mediatization interaction". Digital technology has precipitated a transformative change in social dynamics and the paradigms through which society is constructed. This conceptual framework is pivotal for understanding the current landscape of social interaction in China. The study identifies and examines thre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interaction: generalized pervasiveness, accelerated pace, and overabundance. As a global phenomenon, the mediatization of social interaction further impacts changes in social relations, daily life, and communication structures within Chinese society.
Key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social interaction, mediatization, mediatization interaction, social relations